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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3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3日

潜江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狠抓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基础,以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为目标,以规范猪肉市场管理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且屠宰前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除外)为重点,着力保障我市猪肉质量安全,全力推进我市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一是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一流工艺和先进设备,促使本土A类屠宰企业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二是推广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放心肉”配送体系和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是打击私屠滥宰和违法经营行为,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三、工作重点

(一)扶持A类屠宰企业,使其做大做强。

1. 促进A类屠宰企业合法经营。凡在我市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并进行“放心肉”配送的企业,必须是经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合格,并且已在商务部网站公示的A类屠宰企业。

2. 实行A类屠宰企业规范管理。全市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进场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在生猪产品出场时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及其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其合格证)”,并随肉品同行。各集贸市场及超市、肉品配送店(点)等经营业主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屠宰企业提供的合格证、经营摊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肉品销售店(点)必须建立健全购销台帐,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 扶持A类屠宰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通过资格审核清理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做大做强。搭建产销平台,实现产销对接,使其迅速扩大放心肉市场占有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流设备和工艺等方式,促使其向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的方向发展,满足市民对上市猪肉产品的质量要求。

(二)以市场为主导,逐步淘汰小型屠宰点。

1.实行管办分离。逐步转变目前我市屠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将各地经营管理的屠宰企业交给有意愿并且有能力的市场主体进行经营。

2.淘汰小型屠宰点。结合前期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情况,坚决取缔整改后仍然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小型屠宰点的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地区小型屠宰点的取缔和善后工作负总责,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辖区内依法取缔小型屠宰点的具体实施时间。

3.构建配送网络。A类屠宰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购买配送车,在即将被淘汰屠宰企业所在地建立配送中心,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基础,在各区、镇、处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菜场等地方设置放心肉配送点。各地要为A类屠宰企业建立配送中心、设置配送点提供便利,弥补因关闭屠宰点所带来的猪肉供应缺口。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放心肉配送网络。

4.强化市场监管。在各地设置1-2名以钱养事人员,从事当地的猪肉市场监管、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宰点关闭后猪肉价格和肉品供应情况的监管。

四、工作安排

拟通过三年,分四个阶段,逐步消化全市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促使本土A类屠宰企业做大做强,迅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全市建立起“放心肉”配送体系。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30日)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屠宰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4号)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本地对所辖区域内不符合相关要求小型屠宰点的具体淘汰措施、重点工作时间节点,以及确保当地肉价和猪肉稳定供应的具体措施,并报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6月中旬,由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和印制“放心肉工程”有关宣传资料。

3.6月底前,召开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动员大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放张贴宣传资料;要组织相关人员到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广泛宣传有关猪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猪肉鉴别方法等,争取人民群众对“放心肉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取缔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小型屠宰点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

1.开展“放心肉工程”试点工作。在以园林城区为中心10公里范围内的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和潜江经济开发区三地开展“放心肉工程”试点,由竞标成功的A类屠宰企业在三地分别建立“放心肉”配送点,并与当地屠管办签订“放心肉” 配送协议后,由当地牵头负责,取消当地原有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

2.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和潜江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细化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当地猪肉质量的监管责任和屠宰点的关闭责任以及善后维稳责任。

3.2013年12月31日前,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和潜江经济开发区要做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总结。届时,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认真总结“放心肉工程”试点阶段经验,稳步推进“放心肉工程”。由竞标成功的A类屠宰企业在以后湖管理区和广华城区为中心的10公里范围内的浩口镇、熊口镇、龙湾镇、王场镇、积玉口镇等地分别建立“放心肉”配送点,并与当地屠管办签订“放心肉”配送协议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取消当地原有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

2.对渔洋镇、高石碑镇、白鹭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等地处偏远或年屠宰量较小的地区,在保障当地猪肉质量安全和猪肉有效供应的前提下,待A类屠宰企业辐射能力达到后,在当地的主导下,逐步取缔其原有小型屠宰点。

3.在“放心肉工程”推进过程中,如果A类屠宰企业在当地先期建立配送点并与当地屠管办签订“放心肉”配送协议的,可以不受上述安排的限制。当地屠管办应向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关闭当地原有屠宰点的申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在开展“放心肉工程”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扶持政策

2013年,市政府设立100万元“放心肉工程”专项资金,采取以钱养事、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全市“放心肉工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好“放心肉”和“平价肉”服务体系是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主动承担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

(二)落实具体措施。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放心肉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地认真抓好屠宰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切实提高屠宰管理工作能力;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共享信息,交流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放心肉工程”宣传力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于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潜江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潜江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江鸿 副市长

副组长:阳黎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新莉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谢卫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培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 超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国平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彭家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雷仙枣  市商务局工会主任

全 辉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 鸾  市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屠宰管理办公室,刘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放心肉工程”的日常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肉工程”的进度;牵头拟定我市各地“放心肉工程”实施的考评细则并组织考评验收;提出“放心肉工程”资金扶持方案;负责宣传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

财 政 局

负责市“放心肉工程”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商 务 局

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推动全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市“放心肉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生猪屠宰监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 商 局

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以各类经营猪肉的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无“两章两证”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与商务部门协调配合,加对肉品经营户跨区域销售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监督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其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两章两证”,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符合相关规定的定点屠宰企业。

质 监 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监督、检查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公 安 局

    参与“放心肉工程”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定点屠宰厂(点)和肉品流通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镇、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确定分管负责人,成立“放心肉工程”实施专班,制定本辖区“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并将“放心肉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加强综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确保当地的猪肉价格和猪肉供应稳定,并妥善处理好屠宰点关闭后的相关问题。要敦促各村组(社区)落实监管举报责任,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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