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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5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潜江市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认定程序,坚持认定标准,增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誉度。认定活动不定指标,非终身制。

二、认定条件

(一)开业满三年;

(二)有合同管理机构,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或歧视合同当事人的条款;

(四)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工商年度检验合格,企业分类监管级别为A级;

(七)纳税信誉为A级或被评为“先进纳税企业”,无拖欠税费行为;

(八)银行信用为A级,无拖欠银行贷款行为;

(九)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规定;

(十)安全生产设施完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十一)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

(十二)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记录;

(十三)无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行为;

(十四)无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三、认定范围

(一)市域内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二)在潜中央和省属企业。

(三)在本市独立经营的外地企业。

(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推荐、认定、公布程序

潜江市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由市工商部门和市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共同审查推荐,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核准认定。

(一)企业申报。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条件开展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申报企业应填写《潜江市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附件所列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取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申请表》可到属地工商所领取。

(二)申报受理。各工商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商局或潜江市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三)审查。各工商所在受理企业申报时应进行初审,对开业不满三年或自评得分不满90分的,不予受理。市工商局、潜江市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共同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企业首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并将改进意见告知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市政府推荐(审查工作于12月16日前完成)。

(四)通报表彰。市工商局和潜江市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对审查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表彰工作),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选认定活动。

五、表彰与推介

(一)颁发牌匾、证书;

(二)在市工商局、潜江市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网站上发布;

(三)推荐部分潜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

(四)在相关媒体上开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专栏。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认定、公布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推荐审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质量,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信力。

(三)加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力度,增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制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激励政策,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年检、变更、商标注册、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据库,鼓励、扶持当地企业积极参与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认定活动,力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占当地企业总数20%以上。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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