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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潜江市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6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潜江市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潜江市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30日

 

 

 

 

潜江市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明确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改革促发展,强化以人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内部管理、联动协作、人事管理激励等新机制,使市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保障广大市民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市级公立医院是市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市级公立医院主要为市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2.建立健全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开、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按照省政府常务会的要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理事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理事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团组织负责人、医院代表、法律和医院管理等相关专家为成员的理事会,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点建设、院长聘任等宏观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履行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院长按组织程序考核、聘任,由理事会任免,独立行使职能。成立由医院纪检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人员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对理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医院的管理运行和履行社会职责等情况,并对理事会及医院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推进市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市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市卫计委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潜江市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合理确定市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重点办好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市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市级医院均能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市级医疗机构可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市中心医院为中心完善市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市域院前急救体系。探索组建统一的临床检验检测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加强市中医院和市中心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空间。市级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市级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市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和调整幅度内制订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医改办和省物价局备案。2014年10月30日起,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中药饮片的加成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仍按目前的政策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或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如回购困难在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对市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市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和需要,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发展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共担,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医疗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市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市级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经核定后予以补助。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市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国家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凡列入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由市级公立医院直接与经省药品采购机构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议定成交。落实市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基本药物使用量提高到50%以上,实行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并网采购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

2.规范药品采供行为。严格采购付款制度,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结算货款,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支付违约金,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制订我市公立医院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在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总额预付与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分组)付费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考核结算办法,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根据协议及考核结果,医保经办机构按时结算并拨付医保资金。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运行。

2.发挥医疗保险的杠杆调节作用。市级公立医院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缩小参加医保患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费用和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确立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编制标准范围内,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由公立医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在备案编制总数内自主确定。

2.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市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市人社局根据实际制订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具体办法,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市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依合同考核,以考核结果续聘晋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要予以妥善安置。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推进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制订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制订内部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将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建立以岗位工作目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由理事会核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可以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2015年底达到35%以上。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建立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方式。院长按组织程序考核、报批,由理事会聘用。院长聘期一般为5年。探索实施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其收入不得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院长要参加任前执业资格培训,并定期参加任期内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建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试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制订门诊次均费用控制标准和出院次均医疗费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科学分析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警和控制措施。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七)提升市域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根据《湖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2013-2015年)》,支持市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科和精神卫生科等薄弱专科,以及市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规范医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大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市级医院诊治。切实落实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制定并开展适合本地实际和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80个。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我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十二五”期末,市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市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行一年期的进修学习,有计划地开展市级医院院长进修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市级医院与基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强化市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市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全覆盖,功能涵盖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构建区域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公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区域医疗体系(区域检验管理系统、区域影像管理系统),完善实时个人诊疗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整合功能。推动居民健康卡发行试点工作,实现市域内居民健康卡在区域内即可完成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和农合费用结算,逐步完成跨区域信息共享、跨地区就医和结算。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推动远程咨询、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教育和视频会议等功能建设。发挥信息化功能应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加强医务人员行为管理。

4.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省制定出台的有关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继续推进114预约挂号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农村居民就诊特点,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继续推广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八)加强上下联动。

1.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市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市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建立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2.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市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院办院管”和组建实质性医疗集团等模式,形成具有利益纽带的联合体。

3.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市级公立医院要发挥市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建立市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模式。市级公立医院要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拉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市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和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使用药物、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市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强化对市级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2.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和乙类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市级公立医院要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4.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市物价局提前锁定市中医院药品的库存进价,并制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2014年10月30日起,市中心医院停止执行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提高门诊诊查费11元、住院诊查费33元的政策,市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全面推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四)总结评估。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做好省级考核评估准备。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改革任务都有责任单位、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切实履行职责。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发改委要继续优先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市编办要制订市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实行编制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市人社局要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实施薪酬改革、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具体办法;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要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药品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注重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面临的重大机遇,积极投身改革。

 

 

附件:潜江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潜江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剑雄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茂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玉梅 副市长

成 员:     康秋月 市政府秘书长

            陈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其虎 市编办主任

            毕 锋  市发改委主任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陈俊平 市人社局局长

            张和安 市物价局局长

            何运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晗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洛成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王洛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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