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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6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19日

 

 

 

 

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救助管理办法

为推进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和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救治对象

有本市户籍或外地流入本市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精神障碍患者:

(一)实施杀人、伤害、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的;

(三)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盗窃、损毁公共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其他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

四、救治医院

潜江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五、具体措施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登记。

由各区、镇、办事处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院、社区、村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排,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对既往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要特别注明。

(二)对在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

1.对象认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认定采取专业鉴定和社会认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是否为精神障碍患者,由市精神病医院组织鉴定;对是否易肇事肇祸,由当地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院、村(居)委会、病人家属共同认定。

2.信息采集。对摸排出来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要及时输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严格核实精神病人相关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人员送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非流浪患者,由其监护人填写《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经辖区综治办签署意见后,报市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以区镇处为单位将患者送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治。遇患者有暴力行为无法控制需应急处置的可先由公安机关护送入院,再通知其监护人补办相关手续。

4.患者治疗。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各地送来的患者进行鉴定,符合救治条件的,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收入医院救治,救治疗程一般为三个月。

5.住院管理。市精神卫生中心要严格执行《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制度和流程,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及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治疗。

6.好转出院。救治疗程结束后,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精神症状基本消失、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情稳定患者,方可同意其出院。对病情不稳定且反复发作的,应继续住院治疗。

7.病人接回。根据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对病情稳定或痊愈的,由监护人和患者所在单位、村(社区)接回;对无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落实安置。

8.后续治疗及管理。由各地综治办牵头,组建由社区(村)干部、派出所干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治保主任、网格管理员、监护人等组成的管理服务专班,对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做好监护防控及康复治疗工作。各区镇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派出所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控对象进行监管;社区、村委会应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日常管理。患者出院后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药品费用由新农合或人社部门从门诊统筹经费中落实;民政和残联对落实门诊统筹费用后还有困难的贫困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三)对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

1.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将其送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鉴定,公安、卫计等部门配合。

2.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站给予救助,救助站可视患者情况商公安部门协助送返原籍。

3.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留院治疗。公安部门应协助民政部门负责查找患者监护人或原籍。符合出院标准的,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知民政部门办理出院手续。找到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交其监护人,对于外市籍或暂时查找不到原籍的患者,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六、经费保障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政策允许的最高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监护人承担,对于承担生活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患者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当地综治办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一并纳入救治专项经费中解决。

(三)外市籍及查找不到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救治期间的医疗及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站协调解决。

(四)建立便捷的费用结算机制。救治费用采取“中期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拨付。市财政按照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额度,结合上年度救治精神病人和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情况,与市卫计委协商后,在中期预拨一定资金。年终市精神卫生中心提供《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市财政经过审核后,按财政资金使用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再拨付结算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措施,切实防止脱管和漏管。

(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负责将救治救助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协调督办。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程序送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负责落实无监护人、外市籍或者查找不到原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做好外市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愈后送回原籍等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参保就医管理,依法维护其权益。

残联负责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做好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处置、救助、鉴定、治疗费用的落实。

慈善总会负责筹措慈善资金,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三)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救治。同时,要坚持文明服务、以人为本,积极为收治人员提供人性化的关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四)畅通信息,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摸底排查出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输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要加强联络,及时通报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和数据,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工作有序开展。

(五)落实责任,严格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救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摸排不仔细没有发现和已经登记造册但未及时送治而漏管失控,导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无法定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其所在单位或其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外市籍及查找不到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同级民政部门担任指定监护人。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放任患者流落社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

附件: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码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治疗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       

家庭经济状况

1、贫困       2、非贫困

低保情况

1、是   2、无

医疗保险情况

1新农合   2城镇居民医保   3城镇职工医保   4无医疗保险

救助原因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综治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收治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接收医院填写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需救助医疗费金额

 

需救助生活费金额

 

注:病人出院时由治疗医院交此表复印件送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卫计委、公安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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