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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6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含区、镇、办事处)村(含社区、分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目前,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进驻事项不完整、工作制度不完善、业务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要依托农村网格化管理和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镇村服务空间,充实服务内容,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尽可能纳入便民服务的内容,尽力满足农民群众的公共服务要求,开展各种贴身贴心服务,下大力气、真抓实干,进一步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

(一)各区、镇、办事处是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确定进驻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办理的事项,检查、指导、考评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村级设立便民服务室,与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网格化管理进行整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各自延伸机构在便民服务大厅所设窗口的建设管理,研究进驻镇级便民服务大厅的办理事项,派驻便民服务大厅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便民服务大厅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事务。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检查、指导、考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理顺职能

(一)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职责:

1.代办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委托各地或下派延伸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初核服务;

2.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职能范围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3.向群众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便民服务;

4.检查指导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工作;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便民服务室职责:

1.宣传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收集、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2.向村民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便民服务;

3.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4.受理村民(居民)委托代办各种关系接转、证照办理,以及受委托办理保险和救济、惠农资金发放等事项;

5.代办村民(居民)需要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四、规范管理

(一)全市镇级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冠名为“潜江市XX (区、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各地要按照“有一个宽敞整洁、设施完备的办事大厅,有一批授权到位、流程清晰的进驻事项,有一套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队伍”的总体要求,加快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进度。已经建成的,要进一步规范。

全市村级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冠名为“XX (区、镇、办事处)XX (村、社区、分场)便民服务室”,结合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十个一”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

(二)各区、镇、办事处按照“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群众需求,确定便民服务大厅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各部门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五个到位”:“简”到位(简化审批流程)、“放”到位(下放审批权限)、“送”到位(巡回办公送服务)、“批”到位(网上审批)、“代”到位(事项代办)。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由各区、镇、办事处确定,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便民服务大厅职能,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选派到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在政治上、生活上、工作条件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保障。工作人员应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接受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管理、考评。

(四)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实现与便民服务大厅业务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

五、健全机制

(一)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运行机制。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或一时难以确定承办人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及时向办事人反馈信息。

2.限期办结制。分项目印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公示法定办理时限和窗口承诺办理时限,实行限期办结告知制。

3.代办服务制。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代办窗口,配备专(兼)职代办员,遵循申请人自愿委托原则,为企业和群众代办相关服务事项;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服务大厅负责提供必要帮助。

4.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责任。

5.工作报告制。每年年初、年终以及每月10日前各地要分别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上月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网格化管理中心。

(二)村级便民服务室运行机制。

1.值班制。村便民服务室实行村支两委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均要安排代办员值班,主动负责群众接待,受理登记及协调处理有关服务事项。

2.代办制。在证照代办服务中,由村(居)民申请,村便民服务室统一受理,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等特殊对象代办相关服务事项;对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到场办理的事项,由代办员予以必要帮助。

3.一次性告知制。代办员要一次性向群众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要向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完整、详细的信息。

六、加强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定时间表,抓紧抓实。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保障。各地要定期研究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便民服务大厅高效、有序运转。各部门要根据镇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办理事项,选派高素质工作人员,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固化收费标准、印制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年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严格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履行检查指导职责,加强对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运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各区、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本级便民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便民服务室的考核。

(四)严肃纪律。市监察局要加强对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潜江市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潜江市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一、民政服务窗口(民政局)

1.受理转报事项(8项)

(1)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3)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损恢复救助;

(4)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审批;

(5)因灾冬春荒情生活救助;

(6)优抚定补、五保和低保资金分配、核查和发放;

(7)救灾救济办理;

(8)老年证集中受理代办。

二、卫计服务窗口(卫计委)

1.即办事项(4项)

(1)《独生子女证》办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一孩《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办理。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申报;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输卵(精)管吻合术审批;

(5)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政策性对象确认。

三、农业服务窗口(农业局、林业局)

1.即办事项(3项)

(1)国家惠农资金初审;

(2)农作物病虫害识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3)农业科技信息咨询和服务。

2.受理转报事项(9项)

(1)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办理;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4)农药经营上岗证核发;

(5)林地征占用手续申报办理;

(6)《木材采伐许可证》申报办理;

(7)《林权证》申报办理;

(8)《木材加工许可证》申报办理;

(9)《木材经营许可证》申报办理。

四、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人社局)

1.即办事项(5项)

(1)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2)就业培训报名受理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3)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年检;

(4)办理企业退休职工年审业务;

(5)开展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

2.受理转报事项(6项)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报办理;

(2)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报办理;

(3)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4)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发放申报及办理;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认证;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五、城建服务窗口(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局)

1.即办事项(5项)

(1)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选址;

(2)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规划选址;

(3)城镇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挂;

(4)临街建筑物街面装修改修;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宅基地使用权用地审批;

(2)土地登记发证;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4)农业设施用地审批;

(5)《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六、经贸服务窗口(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

1.即办事项(5项)

(1)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3)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税务登记。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2)投资项目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的考核上报;

(5)《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七、其他服务窗口(综治委,司法局,公安局,楚天网络公司,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1.即办事项(9项)

(1)民间纠纷调解;

(2)相关证明出具;

(3)提供政策法规、统计等信息咨询和服务;

(4)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服务;

(5)居民身份证办理;

(6)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籍登记;

(7)分户并户,户口迁移;

(8)有线电视报停和恢复办理;

(9)水、电、气报装和费用缴纳。

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办理事项由镇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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