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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6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城乡客运网络,加快城乡客运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的需求,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潜江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1-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改革组织运营模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线路网络衔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逐步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财政、土地、税务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以城市公交理念改造农村客运,按照城乡公交运营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客运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发展需求和不同状况环境,先期确定对以园林城区为中心辐射25公里范围的现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分步进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再根据其它农村客运班线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全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以《潜江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积极构建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形成“60分钟市域交通圈+30分钟城市交通圈”,具体目标包括:一是以园林城区和新城区为中心,基本建成统筹规划、运力充足、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二是以园林城区为中心辐射25公里范围的主要乡镇为重点,通过对现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基本建成城乡客运公交网络;三是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行稳定、安全规范、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系统,逐步建立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城乡公交发展和改造。一是加快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从规划布局、资金投入、财税政策、设施建设、装备更新、路权保障等方面给予城市公交优先保障。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规模化经营和适度竞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执行行业运营规范、服务标准。至2016年基本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载体的城区公交服务系统。二是大力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园林城区为中心辐射25公里范围的现有客运班线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集约化经营,推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更换为城市公交车型,逐步将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转变为城乡公交。力争到2020年,园林城区发往各乡镇的客运班线基本完成公交化改造。三是有序发展镇际公交、镇村公交。鼓励规模大、居住人口多、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镇际公交、镇村公交。要结合当地道路情况和客流特点,选择适宜的公交车型,确定合理的公交线路和运行方式,采取布设公交微循环线路等方式,有序推进公交多元化发展。

  (二)统筹调整城乡道路客运经营结构。一是优化企业主体结构。引导客运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客运车辆产权明晰、线路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转变客运企业经营方式,逐步探索由客运公司转换为公交公司的模式,完成城乡客运企业集约化、公司化改造。客运车辆不得实行挂靠经营,逐步清理承包经营。二是优化城乡客运线路结构。认真做好城乡客流量调查,制定客运线网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线网布局,使客运线路同客流量与运力相统一。三是优化运力结构。加大城乡客运车辆更新力度,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客车,倡导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减少能源消耗,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公交”,逐步提高城乡客运车辆档次。

  (三)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保障体系。从公共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出租经营权有偿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设立城市公共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投入逐年上升,保障城乡客运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对客运班线车辆的回收和车辆更新给予政策扶持。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过程中,涉及客运班线车辆的回收改造,财政部门要结合财力状况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对于实行公交化改造后的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车辆,享受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政策,包括城市公交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公共汽(电)车的车购税减免、公共交通车船税减免、公共交通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及新购车辆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2.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换乘中心、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站牌,完善安保设施,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

  3.建立城乡客运票价制定补贴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运营成本确定,并根据运营成本变化、市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调整。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实现跨区域互联互通。

  实际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定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持月票和“一卡通”优惠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原因增加的成本,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或补贴。补偿或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其结论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补偿或补贴的依据。

  (四)切实提高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能。对城乡客运行政管理职能和岗位责权进行科学调整与配置;建立完善职能统一、权责明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城乡客运安全。深入开展城乡客运市场综合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既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为保证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国税、地税、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物价、工商、信访等部门及线路覆盖辖区地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思想认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客运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保持行业稳定。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原客运经营者切身利益,不稳定因素较多,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1.健全安全机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要健全相应安全管理机构,从内部强化安全工作领导,真正做到稳步推进。同时要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从源头上把好资质关、管理关和安全关,做好安全管理。

  2.健全安全制度。结合客运特点,联系潜江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制度,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车。

  3.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营运车主、司乘人员安全职责,形成层层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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