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10日
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实施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区镇处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开展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
(二)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加大蔬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五)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地、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和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
(六)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要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同步,凡经检测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和指导区镇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和农产品速测服务等工作。
(八)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统筹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和案件通报等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购销、贮存、运输,下同)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责令整改,并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各区镇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市、镇(区、处)、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0日-1月30日)。
制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制订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措施。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8日)。
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镇处全面落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各项工作措施。
(三)评估整改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15日)。
邀请省农业厅考核小组对创建工作情况和实绩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四)全面考核阶段(2015年3月16日-3月30日)。
邀请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
(五)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4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克服创建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广泛宣传,大力培训。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印发资料等方式,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督促落实。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整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确保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剑雄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罗茂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冰 副市长
成 员:黄锦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其虎 市编办主任
毕 锋 市发改委主任
王 维 市农业局局长
何运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肖本兴 市质监局局长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程文辉 市工商局局长
黄文国 市公安局政委
胡定平 市广电局局长
何 锋 市供销社主任
陶小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 洲 市农业局副局长、水产局局长
吴正凌 市农业局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王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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