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5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潜江市2015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4日
潜江市2015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
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做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绿科〔2012〕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产业化经营原则,坚持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推广“虾稻共作”生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实行“统一水稻良种供应、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获交售”生产规程,努力建成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任务要求
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七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产销对接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生产技术规程,全面实现产地环境、品种、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稻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打造“虾稻共作”稻田稻谷及大米优质安全品牌,增强粮食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15年,全市规划中稻种植面积60万亩,其中“虾稻共(连)作”面积25万亩,拟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主要分布在积玉口镇、后湖管理区、高场办事处、熊口管理区、熊口镇、龙湾镇、老新镇、运粮湖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等9个区镇处。核心示范区2万亩,其中积玉口镇积玉口村500亩,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1000亩,高场办事处保安分场3000亩,熊口管理区马长湖办事处2500亩,熊口镇华山(赵脑)现代农业基地7000亩,龙湾镇冻青垸村1000亩,老新镇红星村2000亩,运粮湖管理区新场办事处1000亩,白鹭湖管理区关山办事处2000亩。
三、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核心示范区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应用面大幅提高。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率、标准普及率及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生产档案,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达到100%,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四)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核心示范区带动周边5倍以上的面积实施标准化生产,使周边同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应用率达到80%以上。示范区内农田亩平增收300元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标准化技术培训。水稻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是提高农民的认识,关键是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生产资料。在加强水稻标准化生产知识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培训虾稻共作标准化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肥料)使用等。
(二)生产投入品管理。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印发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许可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清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实行农资质量可追溯管理。严禁基地内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规范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三)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主导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基地建设。探索和理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使之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基地生产管理,并建立市、区镇处、村、户生产管理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5月1日-5月15日。
1.召开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2015年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和基地建设资金。
2.抓好基地水稻育苗和秧苗期管理。
(二)5月16日-6月30日。
1.印发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培训制度,基地环境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
2.组织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各基地单元签订收购协议,并提供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3.摸清基地和农户详细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提供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
4.抓好基地田间技术指导,抓好技术培训与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
5.建立基地生产资料专供店,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三)7月1日-7月31日。
1.邀请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指导基地创建工作。
2.抓好水稻生产技术指导。
(四)8月1日-9月30日。
1.强化生产基地管理,建立市、区镇处、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市镇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按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记录好绿色食品生产手册、农业投入品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要完整保存三年。农业生产投入品必须按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严格操作。
2.收集、整理基地农户田间生产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
3.龙头企业按协议(合同)及时收购基地农户稻谷。
(五)10月1日-12月30日。
1.搞好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迎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的基地创建检查验收工作。
2.做好虾稻共作中稻种植技术规程编写、评审、上报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创建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市农业局成立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专班,负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全面负责基地创建工作。
(二)技术保障。市农业局组建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土壤化验检测等各项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标准化技术推广网络,抓好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确保每个农户至少有1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技术。
(三)资金保障。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制度,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为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提供资金保障。2015年市财政安排20万元以上的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监督保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建立由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制定统一考核办法,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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