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3日
潜江市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实施,实现水稻生产从关键环节向全程服务转变,实现从小规模、小区域服务向大区域服务转变,实现从传统农艺生产向农艺农机有机融合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全程社会化服务。
(二)市场运作原则。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行市场运作机制,通过公平竞争、购买服务招投标、择优选择等方式确定服务承担主体。
(三)试点推进原则。以市域水稻主产区镇为主,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为全市推进打好基础。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作物。2015年我市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作物为中稻。
(二)试点规模。2015年我市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12万亩。
(三)试点区域。综合考虑2013-2015年各地水稻生产情况,同时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运行情况,确定浩口镇、积玉口镇、龙湾镇、老新镇、熊口镇、渔洋镇、张金镇、总口管理区、后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熊口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等12个水稻主产区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四)补助内容。结合水稻生产环节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选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4个环节进行补助。
1.补助标准:机耕机整30元/亩、机插30元/亩、机防10元/亩、机收30元/亩。
2.补助对象:试点区域内的中稻种植农户为该项目扶持对象,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优先。
(五)试点资金安排。2015年我市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环节:
1.统一机耕机整面积12万亩,共360万元;
2.统一机插面积7万亩,共210万元;
3.统一机防面积7万亩,共70万元;
4.统一机收面积12万亩,共360万元。
(六)试点区域整合项目资金4320万元。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910万元。用于熊口镇赵脑村万亩“虾稻共作”基地建设。
2.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60万元。用于总口管理区、熊口镇、浩口镇3个万亩示范片区建设,其中物化费用32.4万元,机耕补贴9.6万元,技术服务及指导费用18万元。
3.测土配方施肥服务项目30万元。用于后湖管理区、熊口管理区、浩口镇3个万亩示范片区进行农田土壤检测。
4.社会服务组织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后湖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虾稻鸭”模式基地建设。
5.土地整理项目资金1380万元。用于熊口镇土地平整项目建设。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用于熊口镇、熊口管理区等地小农水项目建设。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调研,确定试点镇、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确定服务主体。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选定的办法,确定试点区域和承担试点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确定后,一是市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验收考核办法,并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服务合同样本执行;二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结合服务内容和我市实际,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订统一合同文本。
(三)市级审核验收。由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对试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抽查、入户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兑付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以奖代补、先做后补;严格按照规范的报账程序报账,按县级报账制管理。在服务前先预拨30%的补贴资金,服务工作完成后按绩效考评结果兑付其余资金。
(五)总结上报。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实施项目总服务面积12万亩,预计试点区域农民种植粮食亩平增产5%以上,增收稻谷450万公斤以上。
(二)社会效益。实施农业生产全程化社会服务,培育和提升社会服务组织能力,促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促进潜江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三)生态效益。通过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种植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减少农药施用次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试点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
(二)严格组织实施。一是加强数据采集。各试点区镇要优先选择辖区内水稻生产大村(分场)进行试点,水稻面积以2014年水稻良种补贴登记信息为依据,水稻生产服务面积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并进行公示,经村委会和地方政府确认盖章后上报,并由市财政、农业部门核查后确认。二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超范围报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该项目资金报账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经地方政府确认盖章向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服务合同、服务对象签名、影像文字资料等,经审验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审核报账、拨付资金。审验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资金。
(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基础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及标准、日常工作台账记录、服务费用结算,以及服务合同管理与兑现等。在进行绩效考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将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农民不满意、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组织取消补贴资金,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积极探索,推动我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1.潜江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潜江市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补贴明细表。
附件1:
潜江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黄锦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 维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谢卫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进 市审计局副局长
严启发 市农业局副局长、农机局局长
王长虹 市财政局工会主任
李小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长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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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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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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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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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机耕12万亩补贴 |
机插7万亩补贴 |
机收12万亩补贴 |
机防7万亩补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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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0000 |
10000000 |
3600000 |
2100000 |
3600000 |
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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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口镇 |
10000 |
10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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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湖管理区 |
15000 |
150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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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口镇 |
10000 |
60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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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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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洋镇 |
10000 |
9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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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镇 |
10000 |
10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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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镇 |
10000 |
750000 |
300000 |
15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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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口管理区 |
10000 |
9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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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玉口镇 |
10000 |
10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0 |
|
|
|
老新镇 |
10000 |
700000 |
300000 |
|
3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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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湖管理区 |
10000 |
600000 |
300000 |
|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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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湖管理区 |
10000 |
700000 |
300000 |
|
3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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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口管理区 |
5000 |
350000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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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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