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清查整改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江市清查整改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4日
潜江市清查整改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行动
实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涉企收费清查整改督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整改的重点
(一)清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情况。
(二)清查超出目录清单范围的收费行为。
(三)清查整改擅自提高标准的收费行为。
(四)清查收取小微企业免征收费项目的行为。
(五)清查收取取消和暂停的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行为。
(六)清查对中央取消和暂停征收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抢时间超标准征收的行为。
(七)清查整治强制垄断收费情况。
(八)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情况。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
(十)清理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收费情况。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企业,查找问题。各进驻单位要把减负工作作为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沟通,对照收费目录和手册,查阅相关票据,深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填制好《企业负担调查表》,并于11月8日前报市减负办。(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各进驻单位)
(二)全面清查,全面整改。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涉企执法执收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对加重企业负担的收费要限期整改清退。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市减负办。(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各涉企执法执收部门)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单位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省、市减负相关政策、文件和治理整改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各进驻单位)
(四)明确清单,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违规设立的,要坚决取消;对有依据但企业反映强烈的,明显不合理的,要勇于改革突破,对确需保留的,要重新审核。进一步加强全市涉企行政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制定目录清单,制止涉企乱收费,帮助企业减负维权,增加收费项目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真抓真改,严查严处。加大对企业反映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力度。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通过案件查处,形成强力震慑。(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减负办)
(六)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减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监测平台,监测源头治理。建立企业举报、查处、督办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减负工作经费保障,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减负工作抓深、抓全、抓细。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行动开展好、效果突出的、企业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服务企业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附件:企业负担情况调查表
附件:
企业负担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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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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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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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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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地方式 |
租赁 |
承包 |
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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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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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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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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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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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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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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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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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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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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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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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招商引资企业 |
是否当地创业企业 |
营业收入 |
职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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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赋税状况 |
企业承担的现行主要税种 |
实交比例 |
实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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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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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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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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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卫生安全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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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 收费 |
社会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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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征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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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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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及集资 情况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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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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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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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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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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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集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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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收费 情况 |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
部门名称 |
实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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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扩大检验范围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自行设立年检、年审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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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占有、借用、无偿使用企业的产品、房产、汽车等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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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向企业索要财务或者要求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办案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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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低价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拖欠企业的劳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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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无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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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无强制企业刊登广告和参与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阅和参编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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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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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无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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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无要求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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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无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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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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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为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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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法律、法规、省(市、区)以上的人大及常委会、政府 及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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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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