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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5〕5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8日

 

 

潜江市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和省政府《“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湖北省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省健康促进市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水平上提高2个百分点;成人吸烟率下降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健康提升计划书覆盖30%以上的家庭。

(三)辖区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评选活动,每年按照健康提升计划书和“健康档案完整、家庭卫生整洁、生活方式健康、个人举止文明”的标准,在全市评选出不少于100个健康家庭。

(四)创建周期末,辖区内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住院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辖区范围内4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六)创建周期末,辖区内25%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1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七)健康广场、健康长廊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八)有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村)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九)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健康促进综合的干预模式,探索本辖区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周期和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省健康促进统一时间安排,创建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政府承诺,工作启动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二)综合干预,全面达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全市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订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

(二)健康促进综合干预(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

(三)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

(四)加强健康促进媒体宣传(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

(五)项目监测评估督导(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

(六)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七)培训和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八)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宣传(责任部门:市创建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

(九)健康社区(村)建设(责任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一)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十二)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各单位部门)。

(十三)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十四)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体旅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将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协调推进。市创建活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区、镇、办事处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内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健康促进市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市财政局将健康促进市创建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市卫生计生委在省指导下完成基线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开展健康促进市综合干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省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全省健康促进市标准要求,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区、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监察局约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每年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带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区、镇、办事处,社区(村)充分发挥已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市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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