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职能归位,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潜发〔2012〕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工作职责
社区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尊重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将其当作行政性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不得对其采取行政命令等工作方式,不得向其转嫁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确保社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
二、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的精神,对进入社区的公共服务和工作事项进行清理。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编制社区公共服务准入、挂牌准入、检查考核评比准入、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事项准入等目录。未纳入准入目录的工作事项,社区不再承担。新增或临时需进入的,须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申请准入,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办向申请单位下达准入通知单并告知办事处(镇),组织有关单位和办事处(镇)、社区或委托中介机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社区所需工作经费进行核定,未核定工作经费或经费未落实的,社区可拒绝承接。
三、改进社区工作方式
各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下达或委托工作任务,联系相关工作须通过办事处(镇)。改进办事处(镇)指导社区工作的方式,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办事处(镇)凭准入目录或通知单,与社区签订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协议,并报市社区办备案。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由社区公共服务站集中承办,不得在社区另设专门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减少或规范需要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凡与社区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得要求社区负责人参加,严禁要求社区组织居民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简化对社区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和程序,原则上以平常掌握情况和听取群众意见为主,不得将建台帐、挂标牌、设立机构、落实场所、制度上墙、建宣传栏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确需查阅资料台帐的,须按照《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查阅。
四、规范社区标识标牌
社区公共服务站统一设置“中国社区”标识,悬挂“社区公共服务站”标牌。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大门两侧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标牌。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内统一悬挂“党群服务、劳动保障、计生卫生、民政残联、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会服务”窗口标识标牌。社区公共服务站内设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档案室、警务室、谈心说事室、市民学校等,按统一规格制作门牌。社区现在标识和标牌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原则上应予撤销。已纳入社区挂牌准入目录的其他挂牌项目,社区可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门牌,尽量减少挂牌数量。临时机构一律不得在社区挂牌。
五、规范社区印章管理
社区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为辖区居民出具以下证明:《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准入目录》确定的依法应为居民提供盖章证明的事项,居民本人在辖区居住情况、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证明,社区根据居民需要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给予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在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社区出具盖章证明。
六、加强督办考核
各地要把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年要会同市社区办,对市直部门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社区办每年要组织社区对区镇处和市直部门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附件:1.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目录
2.社区挂牌准入目录
3.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准入目录
4.社区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准入目录
5.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目录
项 目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工 会 |
基层工会组建,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帮扶,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 |
市总工会 |
共青团 |
引导、组织、教育、服务青年 |
团市委 |
妇女、儿童、家庭 |
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妇女、开展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家庭服务 |
市妇女联合会 |
残疾人 |
协助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各项项目申报初审,并建档案卡。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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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初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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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专业人员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提供咨询转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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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 |
开展群众工作 |
市公安局 |
掌握社情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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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有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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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全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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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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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
申请城市低保初步核查、公示,大病救助 |
市民政局 |
老 龄 |
申请老年人高龄津贴初审 |
|
救 灾 |
5.12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 |
|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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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 |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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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抚 |
服务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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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
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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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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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帮扶 |
市司法局 |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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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初审,灵活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初审,办理《失业就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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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居民医保参保、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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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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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项 目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文体活动 |
指导开展社区文化节活动 |
市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局 |
社区文艺骨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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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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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 |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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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社区卫生机构宣传、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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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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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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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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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和抽样调查 |
人口普查逢0年份 |
市统计局 |
经济普查逢3、8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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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逢6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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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逢5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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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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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抽样调查 |
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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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
协助做好“门前四包”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 |
居民楼院内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清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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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管理小街小巷的市容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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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社区内垃圾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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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物业管理单位(小区)落实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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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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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辖区内乱搭乱建、违章建设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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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公平交易 |
协助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 开展工商服务工作 |
市工商局 |
网格化服务管理 |
网格员教育管理 |
市委政法委 |
附件2:
社区挂牌准入目录
挂 牌 名 称 |
挂 牌 要 求 |
社区公共服务站 |
统一为“中国社区标识+××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置在门头或外墙醒目位置。“中国社区”标识的设置严格执行民政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应用手册》,“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字体、颜色、规格等由市统一规定。 |
社区党委(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
统一为“中国共产党潜江市××办事处(乡镇)××社区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潜江市××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悬挂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大门两侧。 |
党群服务、劳动保障、计生卫生、民政残联、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会服务 |
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内统一设置吊牌。字体、颜色、规格、材料等由市统一规定。 |
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谈心说事室、档案室、警务室、市民学校 |
设置门牌,字体、颜色、规格、材料等由市统一规定。 |
××派出所××社区警务室 |
按公安部门统一要求设置。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按市民政局的要求设置门楣标识或墙体标识及“四室一厨”门牌 。 |
妇女儿童之家 |
由各社区按照“一室多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门牌。提倡功能整合,尽量减少挂牌数量。 |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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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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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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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
附件3:
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准入目录
编号 |
盖 章 项 目 |
主管部门(单位) |
19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20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
|
21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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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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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审核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4 |
奖特扶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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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个人危房改造初审 |
市城乡规划局 |
26 |
个人建房申请(持地待建)、个人建房遗留问题处理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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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经营场所据实进行证明 |
市工商局 |
28 |
困难职工帮扶的相关证明 |
市总工会 |
29 |
妇女儿童帮扶的相关证明 |
市妇联 |
补充说明:“村改居”社区和集镇社区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用地审核等工作,由社区依法依规盖章证明。 |
附件4:
社区检查考核事项准入目录
检查考核项目 |
主管或牵头单位 |
文明社区 |
市文明办 |
平安社区 |
市综治办 |
全国、全省、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
市民政局 |
全国、全省综治减灾示范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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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业社区 |
市人社局 |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计生技术服务项目年度目标考核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
市综治办 |
城市管理考核 |
市城管局 |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 |
市民防办公室 |
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 |
市公安局 |
附件5:
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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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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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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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社区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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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要求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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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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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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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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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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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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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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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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