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潜江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5日
潜江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决策部署,结合潜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规划,重点推进,社会共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以创新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有效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诚信自律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上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小龙虾重金属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局)
(二)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粮食局)
(三)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80%以上,获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达到80%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卫计委)
(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蔬菜等“放心食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三、工作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严打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药物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渔)药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
2.开展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重点建设标准化菜园(果园)2个,畜禽健康养殖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场2个。(市农业局)
3.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制度、“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等制度。凡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未包装或未附加标识带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对不合格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局)
4.加强定点屠宰监管。强化屠宰准入,实行“瘦肉精”自检和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局)
5.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开展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开展收贮运台账和监督抽查制度试点工作。(市农业局)
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索取并保存相关准入证明;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和零售市场全面索取“一票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收获粮食的质量监测,做好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超标粮食的收购检测和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成品粮及“放心粮油”的质量安全抽检。(市粮食局)
(二)饮用水安全监管。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质监测工作,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
2.加强城区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设施监管。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实施出厂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检查,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和产品监督抽查。督促达不到生产许可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条件,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恶劣、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瓶(桶)装饮用水加工小作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诚信管理。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台帐登记、安全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公告和“红黑板”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对2014年抽检监测中发现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产品,增加抽检监测频次,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全市食品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流动占道食品摊贩监管。开展流动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引导流动占道食品摊贩入市进店规范经营。(市城管局)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追溯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要求、按生产经营需求合法科学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外置化公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消毒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集中消毒的餐饮具卫生安全。(市卫计委)
7.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计划,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断改善食堂经营条件,落实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地方特色产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小龙虾产业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小龙虾产业品牌,加强小龙虾产业标准化及质量控制体系研究,从小龙虾育种、养殖、运输、生产加工和餐饮等方面,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小龙虾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标准化餐饮店和小龙虾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对小龙虾产地环境监测、小龙虾产品抽检及风险监测力度,积极推动小龙虾餐饮加工的提档升级,促进小龙虾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公布风险警示信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逐步建立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完善我市食源性疾病相关的数据库,全面、快速、准确地处置我市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市卫计委)
(六)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开展放心食品惠民工程。市政府筹资1850万元,继续实施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蔬菜等“放心食品工程”。年内实行放心粮油直营店在乡镇的全覆盖,新增放心粮油连锁店5家、放心蔬菜生产基地8000亩。完成达标改造A级以上屠宰场2家,肉品检疫检验率达到9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2.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动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年内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3家,在全市打造80家透明厨房和10家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至少对2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标准。(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乡镇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乡镇食药监管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改善乡镇食药监管所的办公条件,每年创建2所省级执法规范化示范食药监管所。推行日常监管标准化,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完善“12331”食品药品、“12316”农产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和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2.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食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政绩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价,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重点项目予以倾斜,确保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支持配合,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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