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潜江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建设项目加速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削减繁琐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力“五个潜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高效快捷。严格依照行政审批事项法定要件行使行政审批权,不得自行增设法定要件以外的其他条件或“搭车收费”。依法整合审批流程,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响应联动,环环相扣。以项目会审通过作为响应联动的第一事件,启动响应联动机制,实施“鱼咬尾”式的环环相扣的无缝对接。
(三)跟踪服务,全程监督。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牵头部门全过程跟踪负责,监察部门适时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
三、审批环节及部门职责
建设项目过程整合为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环节。
(一)用地审批阶段。
主要任务:用地审批。
牵头部门:国土部门。
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操作执行。根据市项目落户会审会议确定的建设项目,统筹项目选址、土地规划审查,督促区镇处(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筹备落实市用地指标分配小组会议,函告有关方面用地指标分配情况;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核申报材料,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协助区镇处(园区)实施征地;委托地价评估,编制出让方案并报批;发布公开出让土地公告,实施土地公开交易,公布出让结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依申请实施土地登记。
相关部门及职责:规划、人防、人社、林业等部门,有关区镇处(园区)。按照国土部门有关统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二)其他依次审批阶段。
主要任务为除用地审批外的5个环节需要完成的任务。
任务之一:注册登记。
牵头部门:工商部门。
牵头部门职责:按照“一照一码”的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相关部门及职责: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平台支撑。
任务之二:立项(项目核准或备案)。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操作执行。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确定对项目实施核准或备案;对于核准项目,辅导投资方依法准备环评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建设用地预审等所需要件,及时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对于备案项目,在实施项目备案后,辅导投资方做好环评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建设用地预审等审批事项。
相关部门及职责: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发改部门有关统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任务之三:规划报建。
牵头部门:规划部门。
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操作执行。辅导投资方依法准备用地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易地建设)审核、工程规划许可等所需要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图审,落实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相关部门及职责:消防、气象、人防、住建等部门。按照规划部门有关统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任务之四:施工许可。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操作执行。辅导投资方依法准备工程施工许可等所需要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相关部门及职责:积极按照住建部门有关统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任务之五:竣工验收。
投资方牵头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住建、气象、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依申请履行好竣工验收环节有关职责,确保投资方依法顺利完成竣工验收。
四、响应联动机制
(一)基础准备。
1.建立时间表。以项目落户会审会议决定项目落户当日为起点,以用地审批过程为时间主线,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H)作为重要时间节点,排出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表。
2.落实分方案。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牵头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框架内,以规定时限或最短时间为目标,严格倒排工期,统筹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本环节具体操作的分方案。利用好进入本环节前的所有时间,主动提前介入,辅导投资方做好审批要件资料准备,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确保按时完成有关审批事项。
3、收费一表制。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支持类三产业项目落户,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相关优惠政策和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打包收费”,然后分拨到各相关单位。
(二)响应联动。
以项目落户会审会议决定项目落户为标志,启动响应联动机制。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把握好交接棒时间,统筹推进响应联动机制,确保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实现建设项目尽速落地目标。
1.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第1日。以项目落户会审会议当日为第1日,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告知国土、工商、发改、规划、住建等牵头部门以及投资方应履行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牵头部门与投资方的联系渠道,及时共享审批进展信息,主动提供业务辅导,共同促进审批提速;明确国土部门、工商部门任务,交出响应联动“第一棒”,督促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辅导服务。
2.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第2日至第H日。国土部门、工商部门、发改部门同步推进用地审批、注册登记、立项等环节。一方面,国土部门作为本方案推进主轴,按照既定时限目标,主动为市政府当好助手,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区镇处(园区)完成配套工作,依法按期完成土地征收、出让、用地预审等任务。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在做好注册登记的同时,发改部门辅导投资方准备立项环节有关要件;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完成当日,向投资方发放注册登记证书,与发改部门交接响应联动“第二棒”,督促规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提供辅导服务;发改部门在立项(项目核准或备案)完成当日,向投资方发放立项文件,与规划部门交接响应联动“第三棒”,督促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辅导服务。
3.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第H+1日至第H+12日。规划部门牵头推进规划报建环节工作,确保第H+2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国土部门确保第H+12日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从H+3日开始,投资方启动施工图设计相关事项,不计入总时间段。同时,规划部门辅导投资方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
以投资方提供有关要件当日为起点,组织有关部门在22日内完成联合图审,并落实建设档案报送责任书等要件,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部门在规划报建环节完成当日,向投资方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住建部门交接响应联动“第四棒”。住建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3日内,完成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放。
建设工程竣工后,投资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特别说明。
1.审批事项依法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审批事项实施部门主动函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未按法定时间或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并承担相关责任;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未主动函告相关部门,造成有关后果的,由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承担责任。
2.对于本方案中没有明确表述、但依法确需作为审批事项要件的,由各环节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相关部门、投资方搞好衔接,依法落实相应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涉及的所有部门,都要组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同时,至少明确2名项目代办员,实施AB角工作制,按要求参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作,为项目审批全过程无缝对接提供人员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建设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发挥好各地各部门代办员作用,跟踪协调审批流程运行全过程。对于严重影响项目落地的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各牵头部门在牵头环节的分方案,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责,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能。对在本方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配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故意刁难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加强运行评估。对于本方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搜集整理,及时进行评估。对于部门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有关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对于部门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市政府法制部门、各审批部门要搞好评估,及时解决方案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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