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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4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6〕3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4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实施办法》(鄂政办〔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以下简称棉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花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2015年种棉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小三场,下同)给予补贴。

全市棉花补贴坚持以农户为单位,以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以2015年棉花良种播种和良补发放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定农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受益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棉花种植者;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补贴资金补给棉花种植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棉花生产企业的,签订的流转协议必须明确补贴资金受益人,并报属地政府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协议受益人。

农户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镇处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或通过改变调整弓口形成的机动地,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含劳改农场、林场等)、农牧良种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个体农户的土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承包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要按照棉花补贴管理工作权限,须报市农管局、市农业局及市政府备案同意,才能上报棉补面积。

全市滩涂、湖垸、河道等实际种植棉花的土地,林间套种棉花土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以及不在二轮延包范围内的土地不得享受棉花补贴。

二、棉花补贴面积的核实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以2015年棉花良种播种和良种补贴发放面积为基数,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据实《潜江市XXX镇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登记分户表》,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区镇处

(二)面积核实。区镇处人民政府是棉花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由各区镇处组织政府包村干部、农业等部门对登记表信息进行逐户统计、核实,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开户帐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棉花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潜江市XXX镇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登记分户表》,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

(三)面积公示。公示由区镇处人民政府负责,由各区镇处人民政府负责打印出农户棉花补贴种植面积公示表,设立举报电话,加盖区镇处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农补办成员单位人员按每村不少1份、每小组不少于3份要求面积公示表在村、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镇处为单位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各区镇处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潜江市XXX镇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汇总表》,加盖区镇处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各区镇处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棉花补贴资金的发放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并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意见,我市2015年棉花补贴标准,仍以上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每亩170元标准执行

(二)资金公示。各区镇处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由财政部门印制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区镇处人民政府公章后,由当地政府包村干部、财政包村人员,实行组级通告制公示,公示期7天,分别将全组资金公示表分发、张贴至全组所有种棉农户。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区镇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三)资金发放。按照省政府选定农民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邮政储蓄银行为棉花补贴的代发银行。

7月底之前,由市财政局将市农业局汇总的种棉农户分户信息及棉补资金交市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一折通”发放持折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地邮政储蓄银行领取补贴

“一折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区镇处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折通”,一律由当地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折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折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市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区镇处“一折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四、各单位工作职责

棉花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棉花补贴工作承担首要责任,分管领导及农补办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依据相关职能承担部门责任。

(一)区镇处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各户棉花种植面积真实可靠。

(二)农业部门负责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

(三)经管部门负责村组二轮延包面积和村组机动地纳入棉补面积把关及提供土地产权政策咨询服务

(四)农管局负责全市各管理区“身份田”和“承包田”补贴面积把关认定。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委托发放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

(六)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对于棉花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棉花补贴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补贴资金的上卡发放和兑付工作。由市财政局签订代理发放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棉花补贴“一折通”为纸质存折本,加盖“潜江市涉农补贴专用存折(由持折人凭身份证使用)”条章,不得销户、休眠、挂电子卡,只能由农户本人持折,并凭身份证在柜台领取。

(八)宣传部门要加大棉花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棉花补贴政策信息,确保政策宣传效果。 

五、棉花补贴工作的监管

市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设立棉花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市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棉花种植生产及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管,市补专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监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予以查处。

 

附件:1.潜江市XXX镇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登记分户表

      2.潜江市XXX镇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汇总表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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