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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6〕4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0日

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提出的“城乡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目标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用四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施策、量力而行,市场引导、购买服务”的原则,采取“统筹治理、分段负责、市场外包和自主承担”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一体化治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将统筹治理范围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运行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村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由市统筹治理,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即:农户到村集并点段由区镇处负责完善治理方式方法,可以外包,也可以自主承担;村集并点到市垃圾处理场(或焚烧发电厂)段由市统筹实行市场外包,招标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营运,市政府按年度支付服务费。

(一)农户到村环节。

1.市场外包方式:集体组织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由区镇处牵头将村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实行外包,通过招投标由市场化公司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集并到村指定地点,村委会进行考核。

2.自主承担方式:农户自行配备垃圾容器。每80-100户(或1个组)配1名保洁员,负责对农户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清运至村垃圾集并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2个村垃圾集并点;每村(分场)配2名公共保洁员,做好垃圾集并点、公共场所和道路沟渠保洁。村委会(分场)进行考核。

(二)村(分场)到市环节。

由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将“村(分场)垃圾集并点→区镇处中转站→市垃圾处理场(或焚烧发电厂)”段的农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工作,实行市场外包,经核定测算垃圾清运压缩、转运成本后,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化公司运营。

中标公司负责行政村集并点垃圾容器配置;负责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由村集并点至区镇处垃圾中转站至市垃圾处理场(或焚烧发电厂)的农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农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特许经营期限拟定25-30年。

三、资金保障

按“全市统筹、四级共担”的方式筹措资金。

(一)市级财政。市级财政负担村集并点至市处理场(或焚烧发电厂)垃圾清运、压缩、转运服务费和村(分场)保洁员奖补资金两部分。

1.村(分场)集并点至市压缩转运服务费。对区镇处压缩中转站的维护、运行;村(分场)垃圾集并点垃圾容器购置;村(分场)垃圾集并点至区镇处压缩站的运行费用、区镇处压缩站至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厂)的运行费用等,请专业咨询公司按相关定额及实际进行测算转运服务费单价。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国内有实力公司外包;市政府按招投标价格予以资金保障。

2.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利用三年时间在区镇处选址建设10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费用由市政府按招投标价格予以保障,建成1座支付1座。

3.保洁员奖补资金。对全市389个行政村(分场)保洁员实行市级补贴,各区镇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数,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算后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市政府批准的考核结果据实拨付。

(二)区镇处级财政。区镇处级财政负担村(分场)保洁员劳务报酬不足部分、集镇保洁费用和保洁作业工具购置费用等部分。

1.村(分场)保洁员劳务报酬。村(分场)保洁员报酬标准由各区镇处自定,除市财政奖补、村(分场)级自筹和农户缴交外,不足部分由区镇处级财政负担。

2.集镇保洁费用。除园林、泰丰、杨市等三个办事处已纳入城区保洁服务范围外,其余20个区镇处分别配备集镇保洁员若干名,具体人数及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区镇处自行确定,费用由区镇处级财政负担。

3.保洁作业工具购置费。村保洁员作业工具由驻村单位协助解决,不足部分由区镇处级财政负担。集镇保洁员作业工具、保险等费用按1600元/人•年标准,由镇级财政负担。

(三)村级(分场)自筹。根据各行政村集体经济情况,筹措村组(分场生产队)保洁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村(分场)保洁员报酬。

(四)农户缴交。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按每户60元/年标准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农村垃圾处理费由各行政村(分场)征收,上缴区镇处财政专户储存,全部用于该村(分场)保洁员劳务报酬支出,专款专用。

采用服务外包方式的村(分场)按合同付费,市级奖补标准不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成立隶属于市城管局的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局(副科级),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6名,人员从城管局内部调剂,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区镇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行政村(分场)支部书记、总支书记为本村(分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一责任人。

五、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全面工作;负责对各区镇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量化考评;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并压缩、转运、处理市场化运行成本的核算并通过招投标选择合适的单位营运;负责对市场化营运公司的运行监管和计量,核算营运费用;负责对区、镇、处村级保洁员补助资金核准。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工作。

市农办:配合市城管局指导监督区镇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负责结合农村“清洁家园”、新农村建设等活动整合各块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或省资金向我市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倾斜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财政支持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整合资源,按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负责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布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域内列养公路的路域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市管河渠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负责河道两岸环境卫生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内生活垃圾治理。

市卫计委: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湖北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结合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市直各单位:结合“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负责对口扶持1-2个村建立垃圾收运体系。

各区镇处:负责统筹做好本级资金筹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村(分场)保洁员补贴资金的核准拨付;负责本辖区和集镇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对各村(分场)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监管考评;负责垃圾中转站选址,配合做好征地、建设等工作。

六、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

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集镇后村居”的原则选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在全市农村已建16座中转站的基础上,根据实地勘察,在园林办事处袁桥村、泰丰办事处莫市村、潜江经济开发区、广华寺办事处、竹根滩镇、老新镇徐李片区、张金镇铁匠沟片区、浩口镇与张金镇结合部、张金镇与龙湾镇结合部、周矶办事处与熊口镇结合部选址新建10座压缩量为12吨的垂直式垃圾压缩中转站。

垃圾压缩中转站选址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及“三通一平”工作由所在区镇处负责;建设由市城管局负责;运营由压缩转运外包中标公司负责。

七、考核结账

(一)村(分场)级考核。建立健全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机制,由村委会(分场)负责对辖区保洁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检查结果作为保洁员工资发放依据。

(二)区镇处级考核。由各区镇处组建专班,采取随机抽查和月末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组(分场生产队)道路、公共场所保洁及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一月一公布,作为村级(分场)保洁员奖补资金发放依据,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的对村委会(分场)实行追责。

(三)市级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细则及奖补办法,按照“周巡查、月通报、双月考、年总评”的要求,对各区镇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结账。每周随机抽查各区镇处所属村组(分场生产队)的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每月将综合汇总的巡查情况定期在《潜江日报》、潜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每两个月对区镇处及市场化营运主体进行一次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与各区镇处村级(分场)保洁员补贴资金挂钩。对排名第一的管理区奖励2万元,对排名最末的管理区扣减保洁员补贴资金2万元;对排名第一的镇处奖励2万元,排名第二的镇处奖励1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二的镇处扣减保洁员补贴资金1万元,对排名最末的镇处扣减保洁员补贴资金2万元。对连续2次排名最末的区镇处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作用,提高社会知晓度、支持度,形成监督合力。

附件1: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黄剑雄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肖  力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  组  长:刘    冰   市政府副市长

                              刘登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士茂 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黄锦波  市政府副秘书

            苏    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毕   锋   市发改委主任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董尚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新全  市环保局局长

            舒中雄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简发义  市水务局局长

            汪新莉  市商务局局长

            刘    晗  市卫计委主任

            左后福  市林业局局长

            刘爱国  市城管局局长

            周先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刘爱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其山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

附件2

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建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面貌的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新农村形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分类考核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区镇处,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第三条  市级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一)组织发动方面:组织领导、工作方案、责任体系、资金投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考核评比;

(二)体系建设方面: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三)治理成效方面:镇容村貌、区域环境和无害化处理(2016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18—2019年巩固提高);

(四)考核督办方面:各区镇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村居(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的考核在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五条  采取“周巡查、月通报、双月考、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一)周巡查: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周对各区镇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暗访,按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评分,结果计入月通报成绩。

(二)月通报: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按照“同一考核专班、同一考核内容、同一考核标准、同一计分方式”的原则,结合每月20日前各区镇处上报的自查结果,分类对各区镇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检查,评分结果予以通报。

(三)双月考: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与市农办、市城管委办公室采取明检的方式对各区镇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明检成绩与每月暗检成绩综合后(暗检占60%、明检占40%),形成两个月考核成绩,分类排名。根据排名结果给予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年总评:市政府组织的年终年度考核与周巡查、月通报、双月考的考核成绩一并计入总成绩,分类排出年度总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  考核分值

第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每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计入年度分值权重。

(一)月通报分。每月占年度总分的2.5%,其中每月市级考核评分占当月成绩的70%分值,各区镇处自查评分占当月的30%分值。共计30分。

(二)双月考核分。每次占年度总分10%,共计60分。

(三)年总评分。占年度总分10%,共计10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市级财政对村级保洁员的补助资金与考评结果挂钩,根据各区镇处考核结果予以结账奖惩。

(一)月通报结果运用。考核前三名的区镇处分别予以通报,考核最后一名的区镇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1名的区镇处,且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当年指标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二)双月考结果运用。每两个月对区镇处及市场化营运主体进行一次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与区镇处村级(分场)保洁员补贴资金挂钩。对排名第一的管理区奖励2万元,对排名最末的管理区扣除保洁员补贴资金2万元;对排名第一的镇处奖励2万元,排名第二的镇处奖励1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二的镇处扣除保洁员补贴资金1万元,对排名最末的镇处扣除保洁员补贴资金2万元。对连续2次排名最末的区镇处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准接受考核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不准收受考核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核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通风报信及泄露考核事项和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不得误导、贿赂、威胁考核人员。如有违反,对有关当事人严格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分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考核并组织实施(考核评分标准见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组织领导

(12分)

成立专班2分。区镇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未成立扣1分。

看文件资料

资金保障3分。区镇处安排一定资金支持2分,村筹措治理经费1分。

看文件资料

宣传发动1分。区镇处有宣传栏,村列入村规民约并公示,手册、宣传画印发、张贴到位,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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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3分。区镇处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运行及监管考核内容,运行记载少一天扣0.1分,无按月考核结账内容的扣1分。

看资料

组织培训3分。以区镇处为单位,组织村保洁员、专管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一年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0.5分。

看记录资料

现场调查

体系建设(38分)

保洁员配备5分。按标准足额配备村组保洁员,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洁员配备不足,按比例计分,未签订合同的,扣2分。

看资料

现场调查

保障到位4分。保洁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且有按月(季)工资发放表,无表不得分。

看资料

现场调查

保洁员作业工具(铁锹、扫帚、撮箕、火钳、分类编织袋)、服装、劳保用品配齐配足5分,按配备比例计分。

看发票

现场调查

村组保洁员名单及职责上墙并收集归档,村集并点硬化5分。缺一项扣1分,村组保洁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每次扣0.5分。《工作日志》不全或缺少的扣1分。

看资料

现场调查

农户垃圾桶配备4分。农户未按每户一桶的要求配备简易垃圾容器,少一个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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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站建设10分。按规定时间配合完成中转站建设得满分,未开工不得分,进度滞后适当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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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处清运车辆运行记录日志完整计2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看资料

按时启动统筹治理试运行3分。启动滞后适当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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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治理成效

(44分)

镇容镇貌4分。区镇处卫生整洁,无白色垃圾,无垃圾漫溢、无积存垃圾、无“牛皮癣”、无水上漂浮物,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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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7分。村、湾卫生整洁,无白色垃圾、垃圾桶无漫溢、无积存垃圾、无水上漂浮物、无乱堆杂物,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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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集镇卫生2分。小集镇沿线及房前、屋后、沟渠、塘堰无积存垃圾和白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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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整治4分。道路两侧及河湖沟渠内无积存、白色垃圾和“牛皮癣”,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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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卫生2分。垃圾容器配备合理0.5分(每摊位1个垃圾容器,每市场一个集中点),按比例计分;清扫保洁0.5分,发现积存垃圾每处扣0.1分,发现明显的污水每处扣0.1分,发现乱泼乱倒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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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垃圾清运量6分。按各区镇处实际垃圾清运量(以清运外包公司统计数据为依据)占垃圾理论产生量比例计分,占比在85%及以上计6分,70%至85%计4分,70%以下计2分。

查看数据

垃圾初分5分。保洁员未按要求将垃圾初分入箱,箱内有农作物秸秆、杂草、建筑垃圾等发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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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及时收集5分。保洁员每天至少一次巡回收集,漏收或出现严重漫溢,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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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统筹治理矛盾协调3分。协调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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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3分。以区镇处为单位,达到市农村生活垃圾全域治理的比例,按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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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3分。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农户反馈意见。

现场调查

社会监督

(6分)

领导批示2分。及时整改市领导、检查组领导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未整改的,扣2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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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投诉2分。及时整改村民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未整改的,扣2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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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2分。及时整改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未整改的,扣2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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