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0日
潜江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推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为目标,依法取缔关闭全市范围内的粘土砖瓦企业,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关闭全市所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设施。
二、责任主体
各区镇处是取缔关闭所在辖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关闭标准
(一)拆除窑基和制砖车间厂房。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拆除所有烟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至4月)。一是由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缔关闭工作。二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尚未停产的28家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开具《限期停产通知书》,并将取缔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集中开展取缔关闭专项行动,严惩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取缔关闭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取缔关闭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陈庆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袁用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喻绍国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并从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脱产办公,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地要组建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辖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取缔关闭。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负责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粘土等非法生产行为;负责开具《限期停产通知书》,对已取缔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告。
(四)市发改委不再审批、核准粘土砖瓦生产企业。
(五)市经信委不再认定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企业。
(六)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被吊销许可证关闭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八)市供电公司对取缔关闭的粘土砖瓦企业下发《限电通知书》,明确停电企业名称、地址、停电时间,负责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九)市财政局负责对取缔关闭工作的经费支持。
(十)市住建委负责推进尾砂综合利用工作,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烟囱爆破的秩序维护,对涉嫌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市城管局负责查处红砖车辆占道违章、违规停放行为。各地城建办负责查处。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对未按期取缔关闭的地方启动问责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政府是此次取缔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取缔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取缔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取缔关闭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及群众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取缔关闭工作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取缔关闭工作任务的完成。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取缔关闭工作方案报市取缔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高聪;联系电话:6234315)。
附件:全市砖瓦窑企业情况清理表
附件
全市砖瓦窑企业情况清理表
序号 | 粘土砖瓦企业名称 | 地 址 | 企业性质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目前状况 | 备 注 |
1 | 潜江市浩口镇家柱砖厂 | 浩口镇西湾村 | 村办 | 浩口镇西湾村 | 发达红砖厂(陈家柱) | 生产 | |
2 | 潜江市创安砖瓦厂(江氏) | 浩口镇庄场村 | 村办 | 浩口镇庄场村 | 王明涛 | 生产 | |
3 | 潜江市浩口镇轮窑厂 | 浩口镇文岭村 | 公办 | 浩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宏大建材有限公司(何信敏) | 生产 | |
4 | 潜江市渔兴制砖厂 | 渔洋镇方桥闸 | 村办 | 渔洋镇政府 | 刘为成 | 生产 | |
5 | 潜江市渔洋镇金城砖瓦厂 | 渔洋镇金城村 | 村办 | 渔洋镇金城村 | 魏敦谟 | 生产 | |
6 | 潜江市渔洋镇横堤新兴砖瓦厂 | 渔洋镇横堤村 | 村办 | 渔洋镇横堤村 | 李灯良 | 生产 | |
7 | 潜江市中心砖瓦厂 | 竹根滩镇罗赵湾村 | 村办 | 竹根滩镇罗赵湾村 | 刘千永 | 生产 | |
8 | 潜江市潜河晏兴砖瓦厂 | 竹根滩镇潜河村 | 村办 | 竹根滩镇潜河村 | 晏拥政 | 生产 | |
9 | 潜江市张金镇五里碑砖瓦厂 | 张金镇五里碑村 | 村办 | 张金镇五里碑村 | 刘磊 | 生产 | |
10 | 潜江市积玉口镇同兴砖厂 | 积玉口镇太和场村 | 公办 | 积玉口镇资产管理办公室 | 朱圣兵 | 生产 | |
11 |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砖瓦厂 | 白鹭湖管理区冉集分场 | 公办 | 白鹭湖管理区 | 冯清颂 | 生产 | |
12 | 湖北省熊口管理区红砖厂 | 熊口管理区 | 公办 | 熊口管理区 | 自营 | 生产 | |
13 | 潜江市伟丹建材装潢有限公司(周矶砖瓦厂) | 周矶办事处直属队 | 公办+村办 | 周矶办事处直属队 | 李文彪 | 生产 | |
14 | 潜江市高场办事处联丰砖瓦厂 | 高场办事处联丰分场 | 村办 | 高场办事处联丰分场 | 严汝科 | 生产 | |
15 | 湖北省潜江市复兴建材厂 | 老新镇附属村 | 公办 | 老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李世友 | 生产 | |
16 | 潜江市砖瓦厂(田关砖瓦厂) | 园林办事处工农村 | 公办 | 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刘时杰 | 生产 | |
17 | 湖北省周矶管理区砖瓦厂 | 周矶管理区 | 公办 | 周矶管理区 | 董尚涛 | 生产 | |
18 | 湖北省总口管理区砖瓦厂 | 总口管理区 | 公办 | 总口管理区 | 杨立刚 | 生产 | |
19 | 潜江市王场惠农砖瓦厂 | 王场镇王场村红旗大道北 | 公办 | 王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杨希龙 | 生产 | |
20 | 湖北省运粮湖管理区砖瓦厂 | 运粮湖管理区一分场 | 公办 | 运粮湖管理区 | 陈建明 | 生产 | |
21 | 潜江市龙湾新型建筑材料厂 | 龙湾镇龙新村 | 村办 | 龙湾镇龙新村 | 自营 | 生产 | |
22 | 潜江市杨市办事处代滩村砖厂 | 杨市办事处代滩村 | 村办 | 杨市办事处代滩村 | 童思军 | 生产 | |
23 | 潜江市支援建材有限公司 | 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 | 公办 | 后湖管理区 | 已关闭 | ||
24 | 湖北省国营后湖管理区一砖厂 | 后湖管理区 | 公办 | 后湖管理区 | 已关闭 | ||
25 | 湖北省总口管理区关口砖瓦厂 | 总口管理区关口办事处 | 公办 | 总口管理区关口办事处 | 已关闭 | ||
26 | 潜江市老新镇红卫红砖厂 | 老新镇红卫村 | 村办 | 老新镇红卫村 | 已关闭 | ||
27 | 潜江市熊口镇石杨砖厂 | 熊口镇石杨村 | 村办 | 熊口镇石杨村 | 已关闭 | 已平整 | |
28 | 潜江张金镇铁匠沟新型建筑材料厂 | 张金镇政府 | 村办 | 张金镇铁匠沟 |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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