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函〔201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潜江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潜纪文〔2017〕3号)要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潜江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潜纪文〔2017〕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突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部门,重点治理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
三、治理重点
(一)上级精神贯彻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贯彻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等问题。
(三)工作不求实效的问题。重点整治:抓落实搞上下一般粗,措施不具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时讲话,会议和文件就是工作成效和成果;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按程序制度办事,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结回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无正当事由,不按时办理、回复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受理信访、政策咨询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等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的问题。重点整治:奉行“好人主义”,回避矛盾和问题,是非不分;说而不做、决而不行、抓而不紧、工作懈怠问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纪律涣散问题;政令不畅、执行梗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六)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整治: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工作方案,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调研、协调督办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2、3、4、5)。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填报的附件2、3、4、5表格)于6月1日前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市直单位和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各地各单位要收集2—3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市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2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培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锦波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由市政府办王晓龙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101室。
联 系 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传真):0728—6299136
举报电话:0728-6288110
举报邮箱:d62991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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