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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10:46:31 文  号:潜政办发〔2017〕2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10:46:31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区镇处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员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重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道路建设突飞猛进,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道路交通安保设施不配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交通事故依然居高不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是落实区镇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交通安“两站”“两员”建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各区镇处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明确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站长,派出所长任副站长,配备25通安全员,并提供日常办公场所。同时,督促所辖行政村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从村干部中选任,配备23名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数量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和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量大小确定,并经公安交警部门培训后开展工作。

三、明确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工作任务

区镇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完善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帐;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协调公安、农业(农机、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指导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任务包括:负责掌握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管理台帐;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新购机动车的村民办牌办证,无证的驾驶人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审验;节假日、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在村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劝导、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遇道路冰雪、滞水、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

区镇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明确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

各地要按照“花钱少,管得住,能持久”的原则,科学规范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一)设置条件。根据本地村镇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按照“四必设”(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车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的要求,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关键路口路段设置村口劝导站或重要关口劝导站。只有单一出村口的行政村,可将劝导站设置在出村口;行政村出村口较多的,可将劝导站设置在主要出村口,或者设置在出村机动车集中经过的路口或路段。在多个行政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可由区镇处整合多个行政村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站,对各村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劝导。劝导站设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并确保交通协管员、行人、驾驶人的安全。

(二)装备设施。每个劝导站至少要设置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每名劝导员至少要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

(三)上勤时段。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高峰,农忙季节、恶劣天气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等时段,劝导要上岗执勤

五、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经费保障

各区镇处要将“两站”“两员”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2017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的安排,加强“两站”“两员”建设的资金保障;公安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公安警务便民亭”项目建设,依托社会资金,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区镇处城管、规划、国土、电力、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

六、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责任落实

各区镇处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为载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构建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各区镇处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工作力量、管理职责、工作经费、专门装备、劝导人员、管理制度“七落实”。

(二)强化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和各区镇处安办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特别是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教育部门要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重视程度、落实力度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市综治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项目。对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事故调查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一倒查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17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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