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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08:40:56 文  号:潜政办发〔2017〕3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08:40:56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73

 

 

 

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完善全市公路安全设施,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建设需完成普通公路安全隐患里程978.094公里,其中现有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路段154.012 公里、县乡道及通客运班线道路安全隐患路段824.082公里。

2017年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善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安全设施完成新改建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中特别危险路段防护工程。

2019年2020年底前,我市基本完成县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完成新改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防护水平显著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职责分工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镇处是乡、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公路安全监管;结合“美丽乡村”、农田整治等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配合做好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拆除、公路沿线占道经营、货车超限车辆管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11号)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完善公路限速标志、警示标志等的设置;配合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提供全市认定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数据,配合交通部门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国省县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省道及新改建县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负责组织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督促各区镇处严格执行乡、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标准。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路安全设施占用土地手续办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土地确权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占用农田配合协调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影响公路车辆通行视距林木的清理及树林砍伐办证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及危桥改造施工期间占用河道的配合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和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安全意识。

市发改、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规定的相关职能职责。

四、工作要求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省、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一项重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全力实施,务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市决策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责任范围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实施。

二)注重资源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实施中,要加强与国土、水、林业等行业部门的配合协作,实现各方资源的整合利用。要注重与新改建县乡公路、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应用多种防护措施,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治理时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设一处、达标一处。

(三)强化质量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现场调查、项目设计、方案批复、施工管理、验收考核等程序进行全面管控和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控制材料质量,规范施工规程,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着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四)严格组织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并邀请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普通国省道公路安防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验收,报省公路局备案;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验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以学生、村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群为重点的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公路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督导落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导考核,每月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程进展不快的区镇处,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市财政要按照不低于上级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财政资金,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将明后两年的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员名单

 

 

 

 

 

 

附件

 

潜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刘  斌   副市长

      陈庆忠   副市长

 成    员:舒中雄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  参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克森   市经信委副主任

于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劲松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再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陈绪忠   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刘俊岭   市水务局副局长

伍孝江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金继红   市质监局副局长

曾  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仕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舒中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仕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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