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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09:04:32 文  号:潜政办发〔2017〕3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09:04:32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提高工作标准、提高担当勇气、提高落实速度”的要求,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效

(一)严格审核把关提质效。一是区分报告和请示,报告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报告直接报送相关领导,不再走送签程序;上报市政府的请示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二是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不必向市政府请示;属各非常设机构相关请示事项,按非常设机构工作程序协调办理。三是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必须有充分的发文依据,代拟稿要结合实际、格式规范,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属非常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非常设机构自行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四是向市政府报送的资金请示,已纳入市财政或市融资平台年度预算的项目,直接报市财政局或对应的市融资平台按程序办理;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按照“先批事、后批资金”的原则,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审批时效。

(二)优化办理程序提质效。一是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由办公室分管公文副主任根据请示内容,按照“谁主管、谁签批”的原则签署阅文意见,优化缩减签批环节。二是相关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批时,公文送签人员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汇报请示,备注领导意见后继续送签,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补签。三是升级完善协同办公系统,优化网上办文程序,实现非涉密文件的纵横传输,构建方便快捷、高效节约的现代化办公运行模式。

(三)强化分级办理提质效。实行公文分级办理和限时办理制度,凡市政府办公室受理的公文,按照轻重缓急,根据分类办理规定将公文分为“特急件”、“急件”和“一般件”。“特急件”、“急件”加盖“市政府办公室特急件”、“市政府办公室急件”印章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和人员及时送签,并负责跟踪催办。“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急件”2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一般件”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对受理的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领导要安排专门时间及时签批公文,并就请示中涉及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杜绝公文空转事件发生。

(四)及时反馈落实提质效。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过程中需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提出建议,如没有提出时限要求的,相关部门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有特殊情况的经请示同意后,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公文签批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签批意见立即转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签批意见抓紧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三是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公文反馈办理不及时、领导签批意见不落实等现象进行专项督办通报。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效

(一)加快研究决策提质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原则上每周联动召开1次;环委会、安委会、编委会、规委会、土委会等由市长兼任主任的专项会议按规定及时召开,对涉及重大事项的随时召开,提高研究决策频率;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工作所涉领导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财政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每月汇总报分管财经副市长、市长会签一次,提高资金审批速度。

(二)优化会议程序提质效。一是严格会议方案审批,限制会议时间,减少参加会议人数,合理安排议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二是国家或省召开电视电话会后,原则上接着召开市电视电话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加快推进落实三是市政府专题会议一般安排三项议程,包括主办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参会单位发言和市领导讲话,发言单位要提前准备,简洁明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三)加强会务组织提质效。一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二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分管副市长要对涉及分管的议题严格把关,会前要组织相关单位充分讨论,协调好相关单位的意见,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的,要认真组织研究并优化方案,未经酝酿成熟的事项不提交讨论决策。三是部门性工作会议不安排市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讲话。

(四)严肃会议纪律提质效。一是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请假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并市政府办公室会务协调人员报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二是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严禁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须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五)贯彻会议精神提质效。一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要及时向市长汇报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主管部门要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涉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讨论。二是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大会议,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贯彻,并在一周内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择优汇编后送市政府领导阅批。

三、进一步提高政务运行质效

(一)统筹工作调度提质效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周五下午拟定下周工作安排以及需要提请市长研究或参加的建议活动安排,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市政府总值班室结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安排,拟定市长下周工作安排,及时通报相关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统筹调度好市政府各项工作和活动。

明确职责界限提质效强化市政府部门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本部门依法依规负责解决。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事情,由本部门主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解决不了的,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对于重大事项,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有价值、操作性强的明确建议。

(三)强化分线负责提质效。市政府实行“一事一领导一责任”工作机制,需市政府协调的工作由分线领导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府领导分管的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协调,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单位。坚持谁牵头谁协调原则,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协调处理主要矛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负起责任,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能,发挥统筹作用,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好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加强督促检查质效市长召集会议、参加活动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办;副市长召集会议、参加活动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及时跟踪督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工作的办理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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