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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09:08: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7〕3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09:08: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推动力和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市委“提高工作标准、提高担当勇气、提高落实速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重点

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上级党委、政府文件和全局性会议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与上级签订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的落实情况;

)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公众诉求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事项落实情况。

二、强化督查责任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完善督查协调分级分线负责制,落实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政府副市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主动解决职权范围的问题和矛盾,对市政府安排的工作,要亲自拿在手上进行督办落实,负责到底。

(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所联系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安排的事项进行督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配备一定数额的专兼职督查专员,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承担具体的督促检查任务。

三、创新督查方法

政务督查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督促检查与调研结合。对于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以调研推进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科学进行剖析,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二)明查与暗访结合。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既可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也可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三)重点与全面结合。坚持多办自办件、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四)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权威。

(五)传统与创新结合。在充分运用深入一线调研、仔细查阅台帐、组织召开座谈等传统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督查方法,将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督促检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行分类督

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提出每年督查工作计划,实行分类督

(一)日常督查。对市政府督查工作内容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明确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对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二)重点督查。对全市重大措施、重点项目、重要工程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对需重点督查事项,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进行分解交办,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分阶段形成《政务督查通报》,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对重点督促检查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三)专项督查。对领导批示件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开展实地专项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较复杂的热点问题,组建督查专班开展实地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重心要下移,要强化一线窗口督查,进行解剖分析,切实查明原因,进行整改落实

、强化结果运用

(一)通报曝光。督查结果采取编发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公布。在市级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栏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二)纳入考核。加大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力度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实行动态考核,使“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三)强化问责。对督促检查工作实行“两通报、一移交”制度。对逾期不报被催办1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通报并记入《日常考核工作台账》;对被催办2次仍然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屡不办、被催办3次仍没有落实的,因工作迟缓、落实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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