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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7〕6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日

 

 

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推进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主题,以保护大气环境和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注重示范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别是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加快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多元利用并存的产业化格局,实现我市秸秆无露天焚烧、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按照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就近选点、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收储利用多元化并存的产业格局。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主体项目实施范围为潜江市全域。项目实施选择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秸秆集中收储站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

(二)资金额度及来源项目资金总额672万元其中:中央购置补贴资金240万元,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2万元。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放。

(三)资金具体安排及建设内容

1.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170万元。对加装了北斗监测终端设备的联合收割机配置的切碎装置和2017年新购置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旋耕灭茬机等予以补贴。其中:对不在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联合收割机切碎装置,按照不超过1000元/台的标准进行补贴;对2017年已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其他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实施叠加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补贴额度的100%。

2.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110万元。对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还田、捡拾打捆回收的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其中秸秆机械还田作业8万亩,每亩补助10元,安排资金80万元;秸秆捡拾打捆回收作业1.5万吨,每吨补助20元,安排资金 30万元。

3.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建设补贴120万元。选取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收储转运、加工利用站(点),建成或新增秸秆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年以上,每个给予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

4.中央购置补贴资金240万元。优先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5.项目实施管理运行费32万元。用于实施方案调研、项目申报、宣传培训、北斗设备安装维护、现场演示会、作业监管、审核验收、档案资料整理、第三方审计评估等方面

对第1、2、3项资金安排,在实施中如某项资金有结余,在这三项中可作适当调整。

(四)实施步骤(2017年8月12月)

第一阶段(2017年8月)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确定实施主体,分解任务,制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9月11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机具添置、北斗监测终端设备安装及相关政策技术培训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量的计算,以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北斗平台开通时间为准。2017年11月开展项目督办,指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技术应用。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考核评估,总结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的确定

1.秸秆收储转运、加工利用站(点)的确定按项目建设要求,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收储转运、加工利用站(点)的实施主体。

2.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主体的确定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捡拾打捆回收作业的实施主体。

(二)明确验收标准农业(农机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秸秆还田作业面积核定以北斗终端平台数据为准;秸秆捡拾打捆回收作业量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核定;收储转运、加工利用站(点)秸秆堆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硬化堆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工仓储库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消防设施;添置必备的捡拾打捆机、压捆机、地磅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设备年秸秆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

(三)严格资金兑付程序。目实施“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进行申请,经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全方位对开展秸秆还田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宣传,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路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实用、效益明显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机具,营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培训培育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实施主体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服务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补贴政策,开展机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机械及人员以最好的状态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农机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具体实施。同时,要做好实施主体的遴选,确保主体有足够的作业能力,能按时完成作业任务。加强日常监管,掌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把控作业质量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严格财经纪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附件: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潜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  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国忠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维  市财政局局长

许志刚  市农业局局长

  员:袁振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严启发  市农业局副局长、农机局局长

王长虹  市财政局工会主任

李小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严启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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