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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 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64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17:1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3〕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17:1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 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关单位

潜江市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10

潜江市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加强品牌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实现“两高于两冲刺、两争先两进位”综合性目标,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重点领域品牌,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努力提升我市品牌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市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潜江篇章贡献品牌力量。

(二)工作目标。202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总量达到6件以上,有效地理标志注册总量达5件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团体标准10项以上组织评定“章华质量奖”企业达5家以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达5家以上。潜江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创新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品牌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

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一)优化农业品牌。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潜江虾-稻、果蔬、大豆、潜半夏等四大特色主导产业的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实施虾-稻“走出去”战略,着力推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和标准向市外延伸,实现“潜江龙虾、世界共享”。加大对“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等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提升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力争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打造成为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健全和完善潜江龙虾、潜江虾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小龙虾、虾稻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运行模式,鼓励虾稻龙头企业争创“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等优质品牌,积极参加“中国十大名米”“湖北十大名米”评选活动,打造湖北乃至全国粮油领军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二)壮大工业品牌。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企业提升品质管理理念,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工业质量标杆”,对获得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积极开展纺织服装品牌建设,落实《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擦亮“全国纺织服装产业园区(试点)”品牌,进一步提升潜江裁缝劳务品牌价值,提高制造品质。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80以上。引导品牌国际化,力争工业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做强餐饮品牌。“潜江龙虾”金字招牌为依托,发挥品牌带动效应,不断挖掘与创新潜江菜品,持续推进“万师千店”工程,培育以小龙虾为代表的潜江特色餐饮连锁品牌。鼓励餐饮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大型餐饮企业集团,鼓励本土餐饮企业向外扩张发展。发挥小龙虾产业的带动作用,以“一节一会”为契机,积极推广本地餐饮及其他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商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文旅品牌。推进文旅与美食、农业、教育、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以“曹禺故里、水乡园林、红色历史、龙虾之乡”为特色的潜江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产品开发,争创全省荆楚文旅名县。指导龙湾考古遗址公园完成4A级旅游景区创建,扩大楚章华台品牌影响力。指导拖船埠村等具备基础条件的特色村开展省级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特色品牌创建工作,培育乡村旅游品牌。推进曹禺文化旅游区、龙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拖船埠红色旅游景区等景区实现提档升级,探索建立景区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提升景区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

(五)发展电商品牌。充分发挥潜江“中国小龙虾之乡”“中国裁缝之乡”和特色农副产品优势,打造“中国虾谷”“潜江裁缝”“潜半夏”“潜江大豆”等知名电商品牌,建设全球小龙虾直销平台,打造世界服装网销售基地,依托“虾谷360”等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发挥家具产业园、服装产业园、食品产业园等园区的集聚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线上个性定制与线下实体展示,逐步建成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电商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商务

(六)提升“潜江建造”品牌。建立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工程技术研发投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技术素养。结合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打造精品工程,到2025年,争创“楚天杯”“江汉杯”优质工程奖1至2项。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每年申报实用新型专利4至5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激活“老字号”品牌。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行动,建立和完善老字号培育名录。组织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老字号认定,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商务

(八)升级劳务品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新兴行业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技能含量,选拔顶尖人才,扩大就业规模,加速“潜江裁缝”“潜江龙虾工”和小龙虾烹饪师等地方工匠品牌壮大升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培育区域品牌。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以高新区等为主体,聚焦光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开展区域品牌与集群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积极参与品牌乡镇创建,打造2至3家主导产业鲜明、配套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名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市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商标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优化商标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加强商标布局、用标管理标准制定、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夯实品牌发展根基,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研发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潜江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加快推进和谋划与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支持研究院与我市品牌企业开展合作,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共同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为合力推动我市企业提档升级贡献科技力量。到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10家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企业质量提升。持续实施“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每年组织2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培训,每年支持15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2家质量标杆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组织评定“章华质量奖”,形成潜江品牌高质量梯队。建立“湖北精品”培育库,开展“湖北精品”认定鼓励支持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湖北精品”。努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文化传承利用。加快熊口镇红二军团革命旧址群、拖船埠革命旧址、刘赤生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合理设计潜江革命旧遗址的地域特色,探索“革命文物保护+”的创新利用模式,培育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加快对非遗文化的传承利用,开展“非遗在社区、非遗在校园、非遗在景区”活动,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发布非遗研学旅游线路。开发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潜江好礼”系列产品和文创作品,培育非遗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一)强化品牌保护。加强“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潜半夏”等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监管,依法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品牌运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制定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尽职免责、激励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拓宽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开发完善以品牌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

(三)强化人才培养。通过企业家培训等形式,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推动工业品牌建设一把手工程,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或品牌官,辅助企业家开展品牌建设。以“潜江裁缝”“潜江龙虾工”劳务品牌为依托,重点抓好服装、烹饪、龙虾种养殖、龙虾深加工等项目的专业培训,年组织培训1000人次以上。开展品牌领军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品牌运营、管理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强化标准引导。实施虾-稻共作基地提档升级,积极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以构建完善虾-稻产业标准体系为目标,全力推进集科研示范、良种选育、健康养殖、加工出口、餐饮娱乐、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品牌文化为一体的虾-稻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每年申请虾-稻产业相关标准3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品牌服务质量提升

(一)加大商标品牌建设服务力度。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指导市场主体增强商标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强化商标维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经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创建2—3家运行良好的市级示范指导站,实现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等有明显增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力度。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联合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万所联万会”、服务中小微企业等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为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提供分析论证、意见咨询和预警研判等服务。借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助力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确保企业在创新、发展、合作过程中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立潜江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加大科技创新发展服务力度。开展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合作等情况,为企业申报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建立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跟踪服务,逐步扩大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升品牌竞争力

(一)强化品牌宣传推广。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双品购物节”、消费促进月和发放产品消费券等活动。建立工业品牌推广库,进行全方位、大纵深、立体化的品牌推广。加大劳务品牌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各级劳务品牌展示推介、专项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湖北品牌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等评选活动。鼓励品牌企业以参加湖北品牌产品直播、开展电商平台直播、线上产品发布等方式增加品牌曝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在每年“一节一会”前后,组织“潜江虾稻”农耕文化展示、特色农产品展销、民俗活动展演、稻作农事体验等活动,体现“潜江虾稻”农业景观,丰富乡村旅游内容,普及虾稻知识,进一步推广“潜江虾稻”品牌文化内涵,推进“潜江虾稻”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三)开展品牌价值评估。鼓励“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潜半夏”等区域公用品牌及优势商标品牌依托国内知名品牌研究及评估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估,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潜江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新时代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市推进品牌强市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使品牌兴市、品牌强企、品牌富农的工作理念成为推动潜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助力。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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