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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109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17: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4〕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7日 17:00:00 名  称: 印发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5日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精神,全面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精准扩大有效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配套设施。统筹现有资源,通过适度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方式和养老服务模式,2025年底前建设30个老年“幸福食堂”,实现园林、广华街道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加强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住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力争2024年和2025年每年改造180户以上。继续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180张以上。推动“城市智慧物业品质生活+”发展,搭建以服务资源整合为导向的综合平台涵盖各类线上服务资源、各类性质小区实现跨区域、全方位的高品质生活服务。在新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等项目建设中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力做好项目争取和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就近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将园林街道和广华街道作为示范重点,建成至少2家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居家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街道乡镇现有闲置房产、商业设施、校舍、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等场所,改建或新建9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全覆盖,实现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6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活动场所,设立以老年教育课程为主的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教学点,创新老年大学办学模式,带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提升运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以推进医养结合为抓手,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和水平,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1所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园3号楼运营管理,实行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提高失能老人护理人员照顾比例,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支持和润合托养中心、市福雅精神卫生福利院按照“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江汉油田总医院按“一院两区”发展模式做大做强五七分院托老中心并设置失智老人专区。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南院区改造成老年病院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定期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安宁护理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二、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

降低群众生育成本。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在市内落户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区镇街道

加大托育服务供给。综合运用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托育建设工程。在完整社区试点等项目建设中配建托儿所等托育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对登记备案的普惠性民办及公办幼儿园,以实际收托人数给予运营补助。对获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除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外,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职业院校、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0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和精致之城建设中,协调相关部门在小区、公园、道路等建设改造中,完善相关儿童服务场所、设施及标识标牌;在儿童出行较多的场所设置童心童趣元素。在全市范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我的城市我作主”儿童友好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2025年前至少申报创建1个儿童友好社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发集团

三、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通过名校联新校、强校联弱校、城校联乡校、镇校联村校等多种方式,组建融合型、共建型、网教型教联体,推进扩优提质和均衡发展,推动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教联体建设。利用闲置商服用地新建潜江市育才路小学,利用闲置工业用地扩建潜江市园林六小。健全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全面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对在乡村中心小学任教满30年,仍未评中级的教师开通评聘直通车对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中级。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实施教师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开展潜江名师、名校长和名班主任系列评选活动,评选名额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对下乡交流教师给予乡镇教师补贴,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提升县城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在现有市中心医院三甲医院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院区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支持市域内中心卫生院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创建市域医疗次中心。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至少组建1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充分利用闲置低效房产,结合区域规划打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省级病理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合理诊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四、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增收

推动青年群体等就业创业。针对石油化工、光电子信息、服装纺织、食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加大市就业训练中心、江汉油田就业训练中心、市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建设,建设潜江市公共实训基地,改善培训条件。申报以服装类职业为重点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将原市级赛升级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擦亮潜江裁缝劳务品牌。持续抓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精准落实。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技兴荆楚”工程,举办校园招聘系列活动。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扩大孵化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拓展零工驿站覆盖率,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持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服务流程,持续宣传引导创业者通过“1300”创业担保贷款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支行,各区镇街道

加强就业权益保障。构建“1总部+3基地+N示范点”模式的零工驿站分布格局,为更多零工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加快推进“人社+工会”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工作。推动网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快递物流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保,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等服务活动。保障产业园区职工住房需求,力争到2025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以上。持续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才住房房源数量超过600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十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宣传力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精准落实就业政策和帮扶措施。组织企业与对接地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多渠道征集企业用工信息并及时发布,促进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引导在外务工劳动力回乡就业创业。积极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对返乡创业园入驻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经省级认定后的省级返乡创业项目、省级返乡创业园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五、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十二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管理,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予以优先保障。持续督导银行机构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共享,优化贷款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购买首套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快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高效衔接,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各区镇街道

十三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明确以需定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原则,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双侧发力,研究制定适合市情的购房补贴政策,通过政府鼓励、政策激励、住房奖励,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受众群体,做好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工作。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在各产业园区内利用配套用地,建设宿舍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解决园区职工“职住平衡”问题。落实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居住在城镇半年以上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迁户口,其子女可随户入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各区镇街道

十四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结合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在精准供应优质住宅用地、支持商业库存去化、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带押过户”政策、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团购商品住房、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持续造势造市、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政策、探索推进商品房预售制改革、完善预售资金分类监管、实行预告登记转让方面发力,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制定第4代住宅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和支持性政策,明确建筑面积和容积计算规则。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属于商办类房屋且实行“一户一表”的用电、用水、用气客户,同时实际用于居民生活的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征收办、人行支行、市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六、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落实《潜江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部署,全力推进老城区道路交通、供水供气、防洪防涝、环卫园林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优化路网布局,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民生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不断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探索更人性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快推进城区易涝点改造及泵站建设,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供水管网升级、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营和社区物业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人行支行,各区镇街道

十六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潜江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协调解决重点社区养老、托育、助餐、快递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力争到2025年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30%。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研究制定《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力争到2025年新加装电梯70部。鼓励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人行支行,各区镇街道

十七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小区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移交用房、社区闲置房产等公共空间资源,采取改造、整合、新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小区党群服务站。研究出台政策落实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推进完整社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潜江市全域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充电桩数达到1500个。通过城市品质提升和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施划路边停车泊位等措施,新增施划一批停车泊位。优化“智慧停车”系统功能,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泊位联网率,争取2025年前“全市一个停车场”基本建成。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保障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带头对外错时共享停车位资源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重大活动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停车位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发集团,各区镇街道

七、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推动万达、凯盛奇等商业综合体广泛引入体育服装销售等产业,丰富体育业态。鼓励广华水杉公园、县河公园设置健身步道、户外健身设施等体育设施,开展户外运动体验项目。助力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体育馆、篮球场等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场馆设施开放运营,满足更多市民运动健身需求。重点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35个,实现镇级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提升村级文体广场设施建设逐渐配套完善市、镇、村三级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十九)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艺团队扶持力度,每年扶持35个重点社会文艺团队。加强文艺人才培养,持续举办文艺人才骨干培训班,力争线上线下培训千名以上基层文艺骨干。谋划潜江美术馆、潜江非遗馆等文化场馆建设。完成35个示范文化广场提档升级。打造3—5个曹禺书房。常态化开展“潜江大舞台”“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戏下乡”等各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各区镇街道

二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持续推进A级景区、湖北旅游名村、旅游休闲街区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举办湖北潜江龙虾节、自驾游、花朝节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提升打造曹禺大剧院、园林路步行街、龙展馆、生态龙虾城等文娱地标,增添城市“文化味”。积极打造多个集文娱、餐饮、旅游于一体的夜间经济圈,留住城市“烟火气”。以拖船埠、莫岭村、窑岭村等特色村庄为重点,开发乡村旅游特色资源,加快培育旅游民宿、旅游农庄、特色餐饮、水果采摘、农耕体验等乡村旅游业态。落实《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和《湖北省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划定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将新确定的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重新挂牌建档。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市农发集团,各区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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