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各地支持烟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兑现的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4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各地支持烟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兑现的通报

潜政发〔2005〕3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烟草行业的发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卷烟销售任务,市政府于2004年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省产卷烟销售的意见》(潜政发[2004]7号),并与各区、镇、处、场签定了《潜江市人民政府卷烟市场整顿及省产烟销售责任书》。最近,市烟草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对2004年度各地支持烟草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奖惩实施方案通报如下:
    2004年,全市销售卷烟28788箱,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同比增24.9%。其中省产卷烟销售23424箱,完成年度计划的93.44%,同比增长42.2%。全市完成省产卷烟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有西大垸管理区、高石碑镇、熊口管理区、老新镇、广华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周矶管理区、后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泽口开发区、高场原种场、周矶办事处、熊口镇、龙湾镇等14个地方。
    2004年,我市烟草部门实现利税3028万元,同比增加1794万元,增长14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1.4%。
    为进一步调动各地支持烟草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省产卷烟销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希望各地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2005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1、2004年度全市省产卷烟销售奖励情况表
  2、2004年度全市卷烟销售“个人贡献奖”考评及奖励情况表
  3、2004年度全市卷烟销售财政转移资金支付(扣减)明细表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