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
潜政发〔2004〕7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省产卷烟销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潜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冒卷烟、走私卷烟、非正规渠道卷烟等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严格实行持证(照)经营卷烟制度。2004年,全市统一审核、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经营户,必须持有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能在市烟草公司指定的访销配送部购进卷烟。不得无证、无照经营卷烟,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从其它渠道采购卷烟,违者,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摆卖走私卷烟、假冒卷烟、非正常渠道购进卷烟。凡贩运、摆卖、窝藏的走私卷烟、假冒卷烟、非正常渠道卷烟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卷烟销售统一实行加贴防伪标识。凡销售无有效防伪标识的卷烟,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全部没收。
四、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对无证运输的,一律没收。对涉嫌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交通工具(含特种用途车辆),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各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码头的检查站(口),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承运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卷烟而非法承运的,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运输卷烟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卷烟和违法经营大户。对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
六、凡为非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服务的,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七、利用客运汽车、托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夹带倒卖卷烟的,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全部卷烟。
八、对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有功人员应予以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烟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管理好卷烟市场。对威胁、抗拒或阻碍烟草专卖管理执法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省产卷烟销售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44号),切实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管理,促进省产卷烟销售,提高专卖专营率,确保全年销售卷烟28400箱(其中:省产烟25070箱,省外烟3330箱),完成税利2000万元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政府烟草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现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烟草经济是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烟草、汽车和钢铁作为全省三大财政支柱产业来抓,并就整顿卷烟市场秩序,加强卷烟销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现状看,少数不法分子贩卖假烟、走私烟、非正规渠道卷烟(以下简称非法“三烟”),公然抗拒阻挠烟草行政执法,全市卷烟市场专卖专营率仅64%,远低于全省95%的平均水平,国家税源大量流失。上述现象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还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作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培植税源,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市烟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各地政府积极配合,查禁非法“三烟”,全面净化市场。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烟贩的非法经营行为和嚣张气焰,打击非法经营卷烟的团伙和大户;要抓大案、查大案,严肃处理大案,对破坏经济秩序、长期非法经营卷烟的烟贩和暴力抗拒烟草行政执法的不法分子,要公开处理一批,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对包庇、纵容、参与贩卖非法“三烟”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全面整治,实现全市卷烟市场“四无”目标,即辖区内无非法卷烟批发(黑配送)大户,无无证经营卷烟户和超范围经营卷烟户,无公开摆卖、兜售非法“三烟”经营户,无公开阻碍烟草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
三、切实加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网络建设
各地政府要组织烟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辖区内卷烟零售户进行登记造册,与其签订守法经营协议书,由卷烟零售户配合烟草部门实行入网销售,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辖区卷烟零售户的入网销售管理,分解落实销售任务,并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将设立烟草市场专卖管理网络工程建设专项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区(镇、处、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要通过狠抓全市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网络工程建设,辖区内卷烟零售户符合入网条件的入网率达100%,专卖专营率达到100%。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卷烟市场整顿,是我市今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卷烟销售任务按省财政厅对我市财政的考核结帐办法,与各区(镇、处、场)财政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由市财政对各地相应予以处罚。市烟草部门对各地销售情况实行台帐管理,由市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年终结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卷烟市场整顿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省产卷烟销售任务合理分解到下辖单位及辖区卷烟经营户,确保市场整顿和省产卷烟销售工作取得实效。市烟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红金龙”、“黄鹤楼”等省产全国名优烟的宣传推介工作,精心培育市场。全市各大商场、酒店设立“红金龙”、“黄鹤楼”等省产全国名优烟专柜,引导消费需求。为营造消费省产名优烟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公务活动用烟一律使用“红金龙”、“黄鹤楼”等省产全国名优烟。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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