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淘铁行为的通告(潜政发[2008]9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4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淘铁行为的通告(潜政发[2008]9号)
潜政发〔2008〕9号
为确保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道行洪、航道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4月6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东荆河河道水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砂淘铁。所有采砂船必须全部主动撤离汉江、东荆河河道水域,对拒不听从劝告的业主及超限时仍然滞留采砂淘铁的船只,由河道、交通管理部门集中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采砂船只的加工窝点、采砂船只、铁砂经营业主由公安、海事、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加强水陆运输管理,严禁非法采砂的船只和装运铁砂的车辆入境或出境。
三、各级河道、水利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切实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加强河道检查监督,及时制止、查处违法采砂淘铁行为。沿线河道的区镇处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尽职尽责,共同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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