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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淘铁行为的通告(潜政发[2008]9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4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淘铁行为的通告(潜政发[2008]9号)

潜政发〔2008〕9号

为确保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道行洪、航道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4月6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东荆河河道水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砂淘铁。所有采砂船必须全部主动撤离汉江、东荆河河道水域,对拒不听从劝告的业主及超限时仍然滞留采砂淘铁的船只,由河道、交通管理部门集中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采砂船只的加工窝点、采砂船只、铁砂经营业主由公安、海事、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加强水陆运输管理,严禁非法采砂的船只和装运铁砂的车辆入境或出境。

三、各级河道、水利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切实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加强河道检查监督,及时制止、查处违法采砂淘铁行为。沿线河道的区镇处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尽职尽责,共同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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