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潜政发〔2010〕56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以联校办学、联片管理为手段,推进“区域一体化”办学,逐步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担负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
(二)部门配合,整体联动。教育部门发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作用,履行制定规划、调整布局、提高质量等职能。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师资建设、生源均衡、办学条件等方面重点突破。着力完善联校办学、联片管理的“区域一体化”办学模式,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每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学校。
(四)科学决策,鼓励创新。建立健全管理部门、专家、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现改革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大胆探索,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发展目标
(一)教育质量一体化。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办学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缓解各类择校现象。
(二)师资配备均衡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配备教师编制,确保教师补充渠道畅通,逐步探索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域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和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市所有学校教学功能用房、学生生活设施以及教师周转房等方面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
(四)学校布局合理化。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要考虑城镇化进程,适度超前,满足发展需要。
通过实现以上目标,使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的德育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着力打造高效课堂。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励机制。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学避险、逃生等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行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制度和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活动。实施“走进艺术”教育计划,组织专业艺术工作者到学校开展艺术普及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3.深化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估体系,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4.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遵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班额,严禁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二)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推进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综合考虑农村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特点,调整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市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促进市域内教师资源配置大体均衡。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实现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推行区镇处场教育联片管理体制,促进学区之间师资统筹合理配置。
2.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管理办法。制定校长岗位条件和岗位考评制度,提高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原则上要在本市内交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领导班子。有计划地选派农村乡镇学校校长到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任职经历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经历作为任职和聘用的重要条件。
3.改革完善教师的补充、交流和培训机制。建立完善教师定期补充机制。根据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实际需要,定期通过公开考试和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及免费师范生中招聘录用适量新教师,新补充教师数原则上不低于自然减员数。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鼓励城镇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特级教师、省市名师、骨干教师、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延退。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市、镇、校三级培训网络,财政部门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予以适度倾斜。
5.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联合办学、资源共享机制,可实行一所学校、多个校区、教师交流、管理一体的模式,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探索地方与油田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机制。
(三)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
1.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公办学校或者委托民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并加强对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对在校留守儿童,学校要建立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服务等机制,让留守儿童在校外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
3.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逐步提高和扩大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开展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健康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和经费投入。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5.关注学困生的发展。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对学困生给予更多辅导、关注和关爱,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按照就近便利入学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产只能用于教育,可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
2.加强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实施改水、改厕、改气、道路建设等项目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其中。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国家和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统筹各项工程建设的力度,优先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村级小学办学条件简陋和学校围墙、厕所、食堂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学校建设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统筹整合宣传、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的项目经费,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教育费附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发挥经费和项目的最大综合效益
3.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按照国家、省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艺术教室、综合实践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和体育场地等功能教室和设施的建设;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器材设备、课桌椅、黑板等通用设施的更新与维护;进一步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在“校校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班班通”。加大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开发、整合、使用、管理力度,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
五、保障和督导
(一)完善“区域一体化”办学工作机制。
推行“联校办学”,实行城镇教师支教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联片管理”,构建教育管理新机制。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联校流动教师住宿和生活问题。配备接送教师校车,解决联校教师交通问题。
(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建立教育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确保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足额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教育捐赠项目资金,切实加强省级转移支付经费的管理,统筹整合本区域内宣传、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的项目经费,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维修改造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发挥经费和项目的最大综合效益。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
2.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单列,明确经费来源中本级转移支付比例及金额。进一步完善“校财局管”相关办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做到预算编制到学校、到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的定期公告制度。市教育局要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审计监督。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要求,建立对义务教育进行发展性评估、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制度。教育督导室根据《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制定适合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年度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专班,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部署推进。
(二)强化责任,各司其职。
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应职责。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市住建委要按照教育教学需要,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校舍,确保师生的安全。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教师编制、教师职称、教师引进和招考等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市公安局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市民政局要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整合社会捐助资金,扩大帮扶对象和范围。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项目用地的正常审批,减少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市规划局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与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市地税局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妇联、团市委等组织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具体政策措施,切实为教育办实事。要坚决制止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加强领导,控流保学,确保小学入学率、巩固率达100%,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5%以内。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为家长、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建立政府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鼓励创新,形成特色。
在全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经市综合督导评估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授予“潜江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乡镇”称号。
附件:潜江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潜江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桂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宗光 市委副书记
龚定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戴 明 副市长
成 员:张帮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伟 市教育局局长
毕 锋 市发改委主任
龚典君 市住建委主任
段圣文 市财政局局长
黄振林 市审计局局长
黄文国 市公安局政委
夏 斌 市编办主任
陈俊平 市人社局局长
袁作振 市民政局局长
董尚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士清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纯羽 市妇联主席
杨智晶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何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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