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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年09月21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1〕4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21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以下简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10年冬季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65人,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184人,其中岗位安排100自谋职业84人。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要求,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就业资源,层层实行责任制,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011年8月底以前安置到位。

(一)依法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省属和市直各单位要带头克服困难,主动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按时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对父母或配偶所在行业和单位有接收安置能力的城镇退役士兵,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的行业和单位采取经济补助、安排就业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对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可比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不要求复学的,可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对当年依计划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有困难、要求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行业和单位,按《湖北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29号)人平不低于3万元标准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确保自谋职业安置费足额到位。

(二)坚决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收取各种集资费用;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应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严禁将城镇退役士兵分配到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对分配到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各接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三)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税务、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经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凭有效证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认真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免费培训的原则,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民政、财政部门要做好教育培训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确保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以及接收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严密组织,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政务督室将定期通报安置情况。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附件: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

                             

附件:

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

                                              单位:人

单  位

全年任务

单  位

全年任务

一、市直单位

39

房管局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移民局

1

水务局

2

公安局

1

二、乡镇

2

物价局

1

王场

1

交通运输局

1

园林

1

林业局

4

卫生局

7

三、省直管单位

11

广播电视局

1

汉江河道管理局

2

教育局

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

工商行政管理局

2

住建委

7

烟草专卖局

1

城市管理局

1

国土资源局

4

农业局

1

市工商银行

1

民政局

1

四、江汉油田

48

司法局

1

五、自谋职业

84

城投公司

1

合    计

184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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