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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2〕2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84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促进企业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标准达标创建,促进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2011年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至 2013年底全部完成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15年底全部完成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生产准化创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工作。一是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列为安监部门、企业、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标准化考评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积极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安全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员工,落实到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标准、处处参照标准”的良好氛围。二是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安全标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不低于相关行业标准。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认真对照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操作、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市安监局负责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受理、核准和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国家、省安监局做好二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镇安监局(站)配合市安监局做好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由国家、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其中:从事一级企业标准化考评的机构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定,从事二级及以下标准化考评的机构由市安监局推荐,省局认定。市安监局负责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程序为:企业对照行业标准自评――企业申请考评――市安监局委托考评机构进行考评――企业申请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考评机构的考评报告)――市安监局受理、审核、认定、公告、颁发牌匾。

(三)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作为行业内企业学习标准化建设的典型,作为企业间相互交通的沟通平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行业标准创新发展的基地。力争到2013年 ,全市实现每个区镇均建设1个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

(四)稳步推进达标建设。

1.试点运行阶段(2012年3月至6月)。在2011年下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宣传发动的基础上,2012年上半年进入试点运行阶段。到2012年6月底,100%的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相关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3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道路交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创建。

2.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在各类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建成果。到2012年底,相关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70%的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20%的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道路交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3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全面达标阶段(2013 年元月至12月)。到 2013 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道路交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30% 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4.深入推广阶段(2014年元月2015年12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争取到2015年12月底,全市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达100%。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和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健全安全许可与标准化创建有机结合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的行业,逐步将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要求的基本内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到2012年底前凡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完成、保持以及持续改进情况。建立企业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制度,做好考评验收工作。在考评验收工作中要结合安全隐患治理与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事安全标准化咨询服务、考评验收的中介机构应据实将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建立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的信息告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向国资、发改等政府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通报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项目核准、证照延期(年检)、评先表模等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鼓励。

(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备案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等。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科学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重点,务求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标准化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选择薄弱和关键环节争取有新的突破;要率先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以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企业。在抓好试点企业和典型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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