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目前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装备设施不足、执法不到位、应急能力弱;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乡镇(街道)、村(居)和中小企业,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高度,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坚持不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
――基层工作包括: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 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职安全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管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基础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并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乡镇(街道)、村(居)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到2015年,各安监局(站)和村(居)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率达到100%;到2017年,各安监局(站)、村(居)安全监管规范化达到100%。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分类考评、分类管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等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5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保障。
三、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
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地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地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2012年起,各地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地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各企业必须依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2.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要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全部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3.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待遇。各地安监机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经济与地理条件,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从2012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规定,对矿产开采、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
4.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村(居)要在本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各行业企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特殊工种人员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矿产、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评、初审复核、分类整改、考核验收等步骤,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
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所有非煤矿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2015年,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教、严训、严考,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实践技能”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
(二)建立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地方安全法规、安全标准、安全规章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充实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工作通报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把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 “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集中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安全科技产业园建设,提升安全装备和应急装备的科技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
(四)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企业落实”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安全诚信、安全道德教育,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安全书籍进各地文化站、安全读本进村(居)文化室、安全手册进农家书屋。要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每年举办1―2次大型安全论坛或展览。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制作专题片、开辟安全专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曝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村(居)、园区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把优先考虑基层、优先保障基层、优先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分年度依次开展“强化年”、“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查,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阻扰安全监管部门的正常检查。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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