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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2〕2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潜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潜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2015年)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第三步发展战略的开局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扭转生态破坏发展趋势的攻坚时期。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十二五”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把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放在首位,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发展实情的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推动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将环保作为经济结构升级与战略调整的重要抓手,从区域整体的角度综合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我市地域差异较为显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在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力争做到目标与任务、政策与投入匹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2.43万吨以内(在2010年2.63万吨基础上削减7.4%,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5.0%);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在0.26万吨以内(在2010年0.29万吨基础上削减9.7%,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9.9%);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1.42万吨以内(在2010年1.54万吨基础上削减8.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0.62万吨以内(在2010年0.64万吨基础上削减3.0%);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境保护“十二五”主要规划指标

(一)能耗指标。

――单位GDP能耗控制在1.31吨标煤/万元;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77立方米/万元。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2.43万吨;

――废水中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0.26万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42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62万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

 (三) 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Ⅲ类水质比率达到90%;

――城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率达到96%;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dB(A)的比例达到60%。

(四)污染防治指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达到430kg/ha;

――农药施用强度(a折纯)达到80kg/ha。

(五)生态保护和建设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18.5%;

――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小于0.02%;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

(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

(七)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达到90%;

――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达到90%。

三、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理念,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工程项目为支撑,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实施环保全民行动,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服务“一区两带三极”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勇争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潜江”宏伟目标。为确保规划实施,提出以下十项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潜江环保信息》专刊、环境质量公报、市环保网站和市“两台一报”等各种平台和现场督办会、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赠送书籍、发放小册子等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普及环保知识、公开环境信息。结合“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等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

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与社团联合开展活动,新建环境宣教馆和生态文明建设基地,让公众亲身感受和参与环保。

(二)严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依法追究环保责任。

把环保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地及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年度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切实落实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 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积极实施五大工程。

实施“碧水”工程,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流域、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生态水网整治修复。实施“蓝天”工程,继续开展小黑烟囱整治,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绿地”工程,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完善景观绿化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实施“宁静”工程,开展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建筑施工等扰民噪声专项整治及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实施“洁净”工程,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社区环境卫生、餐饮油烟等专项整治,开展区镇处生活垃圾处理以及“三旁”(水旁、屋旁、路旁)垃圾清理。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潜发〔2009〕15号)精神,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健全领导责任机制,落实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发展生态经济、实施生态工程、弘扬生态文化、构建生态潜江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基本确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

抓住南水北调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市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开辟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重点建设以襄岳线为主轴的沿线水利工程景观、生态农业和文化旅游带。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推进襄岳线新农村建设,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组织实施“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申报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五)继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污染减排。

加大环保投入,实行资金倾斜,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筹资建设城市、工业园区、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厂,为总量减排打下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启动建设潜江市城北、高石碑镇、后湖管理区、张金镇、浩口镇、龙湾镇、渔洋镇、总口管理区、老新镇、熊口镇等地污水处理厂;规划实施潜江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工程以及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六)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制度,提高事前预防能力。

根据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关于“要把环评作为第一道关口,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的精神,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落实环评前置把关。凡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和审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银行不得给予贷款,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供水、供电。坚决做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建,破坏资源环境的项目不上,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不引,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切实保障我市“十二五”期间环评执行率达100%。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中的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使我市工业企业建设规范化。

(七)切实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加强日常监察工作,继续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切实落实重点企业专人挂厂制度,严厉打击企业的偷排偷放行为。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提高建设项目环评质量,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建立以环境容量和环境总量为基础、环境保护准入标准为条件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把好“三同时”验收关。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抓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

强化冶金、电力、医药、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

(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预防控制环境风险。

严格按照《潜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潜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配置储备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相关环节的装备、仪器、应急物资等,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开展环境风险的排查和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放射、辐射和危废管理,重点针对化工企业周边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以及新上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有环境风险评价专门章节、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是否完善等具体内容进行检查。

(九)建立完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拓宽环保资金渠道。

完善服务性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贷款资金。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实行开放资本准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和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厂。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市政府建立环保投融资体制,建立环保专项资金储备库,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管能力、环保公益事业、社会性环保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应设立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十)广泛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活动,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环境治理的技术含量。市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积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对重点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同时积极申报环保科研项目和成果,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转让机制,培育环保科技攻关服务市场。

四、环境保护“十二五”投资重点项目及投资需求

(一)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投资需求。

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饮用水安全项目、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总投资826212万元。

其中,饮用水安全项目8个,总投资11200万元;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5个,总投资3590万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28883万元;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2个,总投资782539万元。

(二)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及投资需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燃煤电厂、石油炼化、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8984万元。其中包括:

1.湖北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湖北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电厂)实施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铅封项目对燃煤烟气进行治理,总投资为200万元。

2.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硫磺回收工程对尾气进行治理,约需投资1900万元。

3.潜江远达化工公司硫酸尾气治理工程。

潜江远达化工公司实施硫酸尾气治理工程,约需投资100万元。

4.重点企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重点企业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约需投资1550万元。

5.重点企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电厂)等重点企业新建脱硝设施,约需投资900万元。

6.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3标准的柴油车)。

7.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湖北齐力华盛铝厂淘汰80KA电解铝预焙槽工艺设备;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淘汰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 噪声治理项目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是交通噪声管理项目,约需投资720万元。包括城市噪声功能区划调整工程、城市禁鸣区划工程、城市噪声电子显示屏建设等。

(四) 固废治理项目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固体废物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处理项目,总投资40265万元。其中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8个,约需投资27465万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2个,约需投资5800万元;工业固废综合处理项目4个,约需投资16200万元。

(五)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规划内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项目为江汉油田矿区污染土壤复垦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约需投资54586万元。

(六)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村庄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约需投资186819.9万元。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有6个,约需投资12877万元;102个村庄联片整治约需投资28392.9万元;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有5个,约需投资145550万元。

(七)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提高项目、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总投资1875025万元。

其中,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提高项目2个,总投资10900万元;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47个,总投资1864125万元。

(八)核与辐射防治重点工程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设潜江市核与辐射防治工程,约需投资100万元。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保局拟投资8637万元加强环境能力的建设,主要包括执法能力、监测能力、信息能力、宣教能力等。

(十)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建设重点工程及投资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努力巩固节能降耗阶段性成果,着力落实各项节能关键措施,实现经济发展方向向低碳、清洁、循环转变。一是围绕技术进步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实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化工、冶炼等落后产能。二是围绕循环经济降耗减排。重点支持化工产业提高“三废”利用率,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运用,关联企业衍生关联产品,实现循环、低碳、清洁生产。三是围绕绿色产业,扶优限劣。落实“批项目、核能耗”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中,严把项目准入关。潜江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项目41项,约需投资509452万元。

主题词: 环保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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