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增减挂钩重要意义
(一)增减挂钩的基本概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是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开展增减挂钩刻不容缓,加强对农村零散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腾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三)开展增减挂钩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我市不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还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等散、乱现象,土地整治潜力很大。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以增减挂钩项目为载体,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引导农村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聚集,农民向住宅小区、新型社区和小城镇集中,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通过土地整治,使耕地和基本农田相对集中成片,做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促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四)开展增减挂钩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实施增减挂钩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严格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的有效手段;是有效推进城镇化和“三农”发展的现实可靠的载体和抓手。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可以将土地整治、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村庄聚并,美化农民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努力创造和促进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增减挂钩总体要求
坚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方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减挂钩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规范增减挂钩操作程序
(一)科学编制增减挂钩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分布情况和整理潜力,并以此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镇村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等紧密结合,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全市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要根据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做好增减挂钩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市国土部门负责对各地申报的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程序上报,申请立项审批。
(三)强化增减挂钩建设管理。项目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拆旧区规模、范围、布局,拆迁安置补助标准;还建区选址、规模、范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拆旧区整理复垦方案,资金预算、筹措渠道与管理内容等。实施方案应以公告、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项目区所在地必须在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将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实地踏勘、评审后,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以后,由各地负责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终验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重新验收。项目从立项方案批复至竣工验收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四)明确增减挂钩项目的土地权属。项目竣工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对还建区建设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办理拆旧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还建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复垦后增加的耕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经营管理。
四、严格增减挂钩指标管理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台账,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指标的使用要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必须在3年内全额归还。项目竣工前,指标使用不得超过80%。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单位,在用地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五、明确增减挂钩激励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市场运作、股份合作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增减挂钩项目,引进的企业享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地结余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转让。实行以奖代补,增减挂钩项目经验收后,对新增加耕地的地方,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落实增减挂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领导增减挂钩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督办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等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搞好协调配合。增减挂钩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国土部门要组织好增减挂钩专项调查,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组织审查和申报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管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研究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整合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研究制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农业、林业、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将相关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整合,优先满足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民还建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业发展项目建设的需要,共同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三)落实项目资金。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出让后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地项目预缴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复垦费等。各地要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多渠道解决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来源。引导和聚合各部门相关涉农资金,在保持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增减挂钩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定期考核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增减挂钩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附:潜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潜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宏 副市长
副组长:周先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尚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佺 市环保局局长
邓定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简发义 市水务局局长
左后福 市林业局局长
王 维 市农业局局长
杨贤森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昌斌 市住房局局长
蒋传标 市农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董尚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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