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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4〕4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一)凝神聚力推动跨越发展。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定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以发展论英雄”的浓厚氛围。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深入实施“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四化同步”、“五个潜江”建设,努力打造潜江经济“升级版”。积极抢抓政策和市场机遇,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战场,着力搞活实体经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实现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升级、在升级中跨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办事处负责)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15个列入省重大专项计划的重大项目、5个省重点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安排专班专人、实行分类推进。积极向上争取,增补一批项目进入重大专项计划。加快52个市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顺利推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三)确保完成重点领域投资任务。

一是加快信息、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信息技术(TD-LTE)、宽带网络、“三网”融合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信、移动、联通、楚天网络等4大通信运营商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园、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平台、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数字城管”系统、潜江社会信用系统和社会网格化管理等项目建设。推进江汉平原货运铁路支线、潜石高速公路、潜枣高速公路、沪蓉高速互通改造及服务区、G234一级公路改扩建、安远大道、泽口港区等项目建设。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四湖流域排涝泵站、中小河流整治、第四批全国小农水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力度。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二是抓好生态环保、市政、民生等领域投资。扎实推进园林城区水系连通、兴隆河生态景观带、潜江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快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市垃圾中转站、集镇污水处理厂、集镇垃圾中转站、畜禽生态养殖等项目实施, 加快推进江汉盐化工业园等化工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力做好潜江火车站站房扩容前期工作,扩充环境容量。加快城中村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及城市功能性设施等工程建设,支持中南集团加快新城区建设。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新建、危桥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加大教育、卫生、社保、文化等领域投资力度。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2200户,垦区危房改造3100户,确保完成投资5.5亿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新城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农管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三是优化工业投资。大力推进食品产业园、华中家具产业园、中石化无机盐化工基地、晋煤集团煤油盐结合、兵器集团盐卤化工产业园、金澳科技110万吨柴油加氢改质、中伦17万锭紧密纺、好彩头休闲食品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将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调度,实行“八个一”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将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作为工业经济主要增长点纳入工业经济运行重点进行监测调度,优先解决工业企业技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四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128奥特莱斯生态购物城、生态龙虾城、中伦国际纺织城、恒信德龙汽车产业园、中国农批农商大市场、潜江供销东欧广场等重大项目建设,抓好园林城区中心市场改造等专业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曹禺大剧院、龙湾遗址博物馆、兴隆生态旅游度假村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加大“两违”查处力度,维持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开发和市场销售稳定增长。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加快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局、市“两违”办,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抓好项目储备。结合“两圈两带”战略、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城镇带、“十三五”规划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抢抓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机遇,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围绕新型工业化、扩大消费、升级完善重大基础设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抓好潜监一级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东荆河河口整治、老新二站等重点水利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特别聚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机械产业园、中石化战略储气库等工业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园区集中供热、兴隆水力发电站、路口电站、光伏发电、城市天然气加气站等能源项目;加大兴隆水利枢纽文化旅游景区的策划和争取,尽早启动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五)充分利用社会投资。抓好纳入湖北首批鼓励社会投资的4个项目,落实准入、信贷、价格、土地、用能、环保、监管等配套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示范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尽快面向社会发布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清单,落实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人行市支行,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六)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做好“油(石油)、气、盐、粮、棉、油、虾、水”八字文章,以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富集生产要素,把资源优势变成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积极参与省组织的招商经贸活动,用实用好各地潜江商会、潜江在外成功人士等资源,瞄准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重点区域,广泛开展点对点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和园区招商。严格执行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成效进行考核通报。严格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让企业安心投资。积极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飞地经济。(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七)全力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抢抓国家实施微刺激政策机遇,加大衔接汇报落实力度,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更大支持,确保争取投资总额增长、份额增加。严格落实投资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完成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三、支持搞活实体经济

(八)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一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发展调度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推动汇桥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提高贷款担保额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

二是支持财政与金融合作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定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深化政银合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试点“银政保”、“助保贷”、“助农贷”等银政企合作模式,积极推行“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融资租赁、公用事业服务定价等制度。加快潜江英飞高投基金的运作,实现第一批在潜投资。积极争取15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投公司,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三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达到年度失业保险支出总额3倍以上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不超过实有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50%的资金,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是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主体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鼓励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年度内挂牌企业完成3家。鼓励市域内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对成功进入“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打击骗贷、小额贷款公司揽储等非法行为;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清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物价局负责)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收费事项和标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核定收费标准,无新上项目企业收费不得高于上一个年度水平。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没有法律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杜绝征收“过头税”。全面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一是支持企业扩大内需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组织企业与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接配套。增加政府采购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可按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二是扩大出口。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对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给予优惠支持。支持国有农场“走出去”,用好用足国外优质资源。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贸易洽谈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精神,完善外贸出口鼓励政策,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管局负责)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出台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鼓励本地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在我市建立仓储物流等服务平台。(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完善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建立市级财政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范围,将新建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鼓励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生产研发设计、管理和产品营销等环节的应用,提高产品竞争力,对应用较好的企业纳入“两化融合”政策补助范围。实施税收增量奖励,以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企业实际总体税负不低于全市工业平均税负为基本条件,按企业实际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上年基数部分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地方税收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是对市级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招用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是鼓励主城区“退二进三”,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的政策。(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负责)

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二)大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编制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即:建立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探索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监管清单,做到“法有定规须有为”。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清理市政府、部门红头文件自行创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按照“同步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快捷便利的并联审批机制。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精神,实施“先照后证”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联办机制。加快推进网络登记和办照全程电子化,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提高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公示透明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人行市支行负责)

(十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一是推动“个转企、小进规、规改股”,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限上商贸企业25家、民营企业300家以上。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转型企业税收按照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转型户,由市财政凭工商登记手续给予适当奖励。兑现现有奖励政策,每增加一个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二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增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开展“两化融合进百企”活动,培育一批“智慧企业”,争创两化融合省级试点示范2家、市级试点5家、推广应用1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

三是支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每年安排一定数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其发展。鼓励将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使用、管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十四)深化重点改革。

一是加快企业改制。加大商务系统、供销系统企业改制力度。积极帮助油田改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其做大做强。(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支油办,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二是加快金融改革。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规范发展农村综合产权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法,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三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切实落实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是抓好价格改革。承接好省放开的10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地方管理的12项价格管理权限。对新建房电力设施配套费的标准、驾驶员培训考试标准等进行认真的测算,制定收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价格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和使用率。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收费监管。(市物价局负责)

五是加快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和渣土运输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市城管局负责)

六是抓好试点示范。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潜江经济开发区循环改造示范、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城镇等试点工作。积极支持熊口镇“四化同步”示范镇建设。(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十五)抓好全年目标任务落实。着力打好扩大有效投资的攻坚战,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以上、完成投资360亿元以上;打好壮大实体经济的攻坚战,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打好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战,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打好深化改革创新的攻坚战,确保21个专项改革取得重点突破;打好保障改善民生的攻坚战,全面抓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及生态环保、抗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政府实事落到实处,确保年初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升适应能力、创新能力、落实能力和“精神变物质”的转化能力。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万”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切实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减负解困、排忧解难。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区、镇、办事处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抢抓机遇,敢于担当,务实重干,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细化配套的具体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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