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1日
潜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精神,坚持“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方针,稳步实施特殊教育改革,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为全市残疾少儿健康成长护航。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当今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多重干预、潜能开发”的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全市每一个残疾少儿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在市域范围内初步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少儿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少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智力残疾少儿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残疾少儿入学实行实名登记制,全面普及残疾少儿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残疾学生的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资助体系,为实现免费的特殊教育提供经济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特殊教育保障区,按潜江市“联校办学、联片管理”模式建立片区资源教室,发挥资源教室的育人辐射功能。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特殊教育津贴。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具有潜江地域特色的校本课程,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残疾少儿社会适应能力,确保残疾学生学有所长,有力推动残疾少儿回归主流社会的进程。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特殊教育条件改善工程”。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根据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范围,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建设等项目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全面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加强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根据当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需要,依据预算、省专项资金情况整合使用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资源中心为残疾少儿实施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在全市9个片区建设资源教室,充分利用片区内资源共享优势,发挥资源教室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中的辐射教育功能。
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的规定,市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从本级留用的体彩公益金安排20万元用于市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特殊教育附属幼儿园(班)。
(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建立特殊教育人才引进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的特殊教育人才到我市工作,充实特殊教育研究和教学队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人员。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教师周转房。积极创设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本人基本工资提高10%的中小学基本工资标准和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教津贴。绩效工资的人均水平按高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15%确定并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要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提供相应的工作和交通补贴。在推荐有突出贡献专家时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将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的针对性专门培训。将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免费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每年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免费集中培训。积极组织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特殊教育资源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省内外特殊教育学校间联系交流活动,提高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培养大批合格的随班就读、就近送教上门师资。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三)实施“残疾少儿助学工程”。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全免费的特殊教育。
到2016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随班就读学生按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住读的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在寄宿住读期间,个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可以与家庭成员分开计算,由民政部门单独审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加强宣传,逐步壮大“潜江市关爱残疾学生企业家联盟”。
(四)实施“课程建设工程”。
健全学校课程体系。结合潜江地域优势和经济发展特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探索如“潜江裁缝”等具有潜江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以开展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方式,建设地方职业课程体系。根据特殊儿童自身需要,开设特奥训练、行为适应能力训练,自理能力训练等地方课程,实施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建设。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等活动。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研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每年5月助残日活动期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
各区、镇、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以保证实施工作上下联动,形成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教育部门具体管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运行机制。
(二)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本计划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研究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校办学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经费的测算、筹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并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研究制定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帮扶政策,关心残疾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人员,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特殊教育津贴、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的吸引力,并为残疾学生的社会安置提供绿色通道。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市残联、市妇联:负责继续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训练、辅具配发、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安置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资料库的建设工作。
(三)督导检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评估验收标准,组织评估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将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特殊教育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区、镇、办事处,不得申报市级其他奖励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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