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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潜江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6〕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潜江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决定实施潜江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清单,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可研(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号:潜发改审批〔2016〕91号)。

二、潜江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17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000万元,地方自筹87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处理能力为1000-3000吨/日的集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6座,配套建设DN400-800mm污水收集管网380km;新建日处理能力100-300吨的污水处理站334座,新建DN300-500mm污水收集管网500km。项目全部投资收益率为4%。

三、潜江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法人为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中10000万元,采用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入股项目法人的方式解决,投资期限10年,年投资收益率为1.2%,投资收益不足部分,由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补足。基金投资2022—2026年每年回收2000万元。

四、潜江市人民政府和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潜江市人民政府承诺不因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等影响《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履行。

五、潜江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约期回购,并将回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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