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四)重要产品名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二、工作任务
(五)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的相关要求,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以及零售市场经营者向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一票通”。食堂、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销售者索取“一票通”作为进货凭证。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六)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网络平台”,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跟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八)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九)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三、政策措施
(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网络营运商参与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并作为“智慧潜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一)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十二)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三)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追溯体系建设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十五)强化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进度安排。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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