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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8〕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精神,结合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区镇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筑牢区镇处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和首要关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起,每年三分之一的区镇处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所有区镇处基本完成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其中2018年6月底前,实现区镇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所“六个落实”,安队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个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体制机制、监管手段“四个适应”。

二、规范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规范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各区镇处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的区镇处要单独设立安监局。区镇处安监局(站)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排除或者改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充实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各区镇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人员。一般区镇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含1名专职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区镇处要适当增配。各区镇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安监局(站)铺助性工作力量,同时要指导各村居(社区)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实际,确定一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和协管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

(五)提升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严格人员选拔标准,要把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精良、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充实到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优化队伍知识结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原则上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须经监管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对在岗人员每3年轮训一次,提高区镇处安全监管员的执法水平。

(六)增强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各区镇处要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区镇处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达到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交通工具、有执法设备和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标准。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七)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各区镇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区镇处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15项基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完善。

(八)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资料。各区镇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文书资料与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档案、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及基本情况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处罚档案、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民爆物品使用档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领导干部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档案等10类基础档案。

四、规范监督执法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实行委托执法。实行委托执法的,依法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区镇处安监局(承担,并就具体事项、委托权限、委托程序等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受委托的区镇处安监局(要具备必要的办案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执法工作。

(十)规范监督检查。各区镇处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按照规定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由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区镇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所“六个落实”按期到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镇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各区镇处要对本辖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总责,保障辖区内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十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市安监、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前全部完成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十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区镇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依据设定的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2018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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