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系统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整体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任务。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三、准确把握土地调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全市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完成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土地调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安排、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认真抓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由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我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三)明确分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涉及耕地质量调查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区、镇、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五、加强土地调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和任务,据实编制预算方案并送市财政局审核,纳入市国土资源局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严格土地调查工作要求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土地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对本地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潜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潜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董方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 冰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郑致银 市政府副调研员
龚义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玉峰 市政府办公室工会主任
漆 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倪 浩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铭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小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再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宏君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关西贤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周 宁 市住房局党组成员
田志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陈绪忠 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李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再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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