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高质经济活力城市、水乡园林精致城市、民生幸福典范城市、风清气正廉洁城市”,加快“城乡一体、走在前列”进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 “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执行方案、真实完整”的要求,坚持科学、依法、创新、高效普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标准,创新方式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普查的组织实施。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镇处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严格遵循普查方案,立足底线思维,做好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要加强规范统一,严格落实国家普查标准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普查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着力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突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教育,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潜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7月3日
附件
潜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慧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 峰 市统计局局长
邓 峰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成 员:梁邦初 市人武部副部长
郭宇阳 市综治办副主任
熊宣文 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周 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克森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杜道雯 市教育工会主席
魏泽雄 市民宗局副局长
吴小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卫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戴 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泽勇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任
沈子仲 市住建委副主任
詹登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雷仙枣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传银 市文体旅新局副局长
郑 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梅丽 市住房局党组成员
徐家福 市国资办纪检组长
彭 浩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
樊 耘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涛 市国税局副局长
谭承勇 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纪检组长
程 军 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道想 人行潜江市支行副行长
刘 原 市银监办主任科员
李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区镇处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郭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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