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到2019年底,力争我市营商环境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潜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门槛放松规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审慎监管为补充,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信息全归集、审批监管相衔接的全管控机制全面建立。
——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按照“网上掌上互补、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并重、互联互通协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1.切实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研究设定依据,逐项明确审批主体、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张金镇、熊口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权事项下放承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张金镇、熊口镇)
2.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报建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探索“规划同评”。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在主体功能区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进行评估,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新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等)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行“36证合一”。持续推动“照后减证”,适时启动“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市支行等)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改进不动产登记,推进“一窗受理、一窗联办”,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整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一体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网覆盖、集成服务”的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体化。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税务局等)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制度,严格证书发放管理,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6.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推动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市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实行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公平公正。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等)
8.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将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9.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的,营造鼓励创新、减少限制的发展环境,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管得过严过死,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打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0.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建立“对应职能、即时推送、定期公告”的行政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制度,将办结审批事项及时发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审批结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督。建立向社会公告制度,通过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告,实现审批信息双推送的完整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机构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市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也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旅新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
(三)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
12.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的总台账,规范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依据权力清单追责机制,推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把权力置于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8年9月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2018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镇、村四级联通。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达到60%以上,2019年6月底达到70%以上。推动市级业务办理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镇处)
14.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创新融合。依托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提升办事大厅和窗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线上线下标准一致、无缝对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市直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5.扎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完全统一。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探索套餐式集成服务创新,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重构事项流程,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2018年底前,对市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市级和乡镇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市镇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市直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7.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8.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加快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潜江12345在线服务平台。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设立乡镇代办点等方式,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特殊人群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镇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合力攻坚。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领导,抽调骨干力量,把任务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切实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改革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建立评估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鼓励干事、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工作环境。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并积极回应。要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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