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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9〕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16

 

 

 

 

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潜政发〔201811号)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部署安排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县市向乡镇延伸”的有关要求,以示范乡镇创建为抓手,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美丽农村路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融合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特色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示范乡镇典型引领作用,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以区镇处为主体,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将示范创建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旅游路、产业路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多方位融合。按照建设质量优、管养效果好、运输惠民实、路域环境美、宜居特色多的要求,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市政府将按照“鼓励先进、先行先试”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每年评选3至4个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并择优推选1至2个乡镇争创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建好农村路,夯实创建基础。

1.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区域内农村公路外连内通,无断头路和明显瓶颈路段。通客运班车线路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其他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路段局部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安防、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公路基础设施齐全完好。区域内所有县道、乡道和连接行政村的主要村道实现路面整洁无阻碍、路肩结实无杂草、排水畅通无堵塞、边坡稳固无流失、安防齐备无损毁。

3.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所有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班车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标志、标牌、警示设施和护栏等安防设施齐备规范,境内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危桥全部改造完成。

4.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管好农村路,保障安全畅通。

1.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健全。建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沿线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区镇处成立有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明确有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村委会(含分场、居委会,下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制。

2.加强农村公路依法管理。基本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侵占、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公示率和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3.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通行环境。实现路侧绿化、街道亮化、河渠净化、路域美化,公路无违法占用或打场晒粮,路肩无杂草杂物或种菜搭棚,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或乱堆乱放。示范线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三)养好农村路,提升服务水平。

1.确保农村公路“有路必养”。乡镇配有农村公路专(兼)职管理人员,村委会聘有护路员队伍,沿线村民积极性得到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2.实现农村公路“养必到位”。明确乡镇、村委会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建立合同管养、养护巡查和养护考核制度,将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奖优罚劣。

3.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的要求,探索将村级护路员与保洁员等职能融合,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积极性,开展公路清扫保洁、杂草清理、边沟清淤、绿化管护等工作,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成效。

(四)运营好农村路,服务城乡发展。

1.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所属行政村(含分场)通客车率达100%,乡村客运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按照“四方会审”制度要求,审核辖区内新增农村客运线路是否符合安全通行标准。有条件的区镇处在辖区内发展镇村公交。

2.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管理。有条件的区镇处建有五级(含)以上客运站,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率达100%,停放有序。境内农村客运沿线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完好整洁,能够正常使用

3.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落实管、包、村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区镇处定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农村客运安全联合执法,村委会及时举报、制止农村客运驾驶员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监管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4.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配送网络建设,结合商务、邮政、交通、供销等部门资源,鼓励专业化物流企业向乡村延伸经营,基本建成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并择优向上推荐争创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区镇处是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实施主体,要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健全管养机制、完善工作台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发挥好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能,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全域绿化升级,加强公路沿线绿化栽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市水利和湖泊局要督促各地净化公路两岸河渠,清理沟渠、河流垃圾杂物。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各地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市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公路亮化工程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聚集资源,形成合力,围绕全市美丽农村路建设,共同打造农村交通畅安舒美通行环境。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检测不达标项目所在的乡镇,将取消本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选资格。对于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称号,市交通运输局将优先安排下年度通村公路建设、窄路面加宽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倾斜资源用于示范乡镇美丽农村路建设。对于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乡镇,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授予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称号,并给予每个示范乡镇200万元的建设养护资金奖励,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四)严格考核程序。2019年至2020年,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核活动。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定工作按照乡镇自评、市级实地复核考评的程序进行。区镇处经自查,所有申报条件均满足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连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等,于每年10月中旬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实地复核,提出考评意见。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定工作将在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实地复核考评基础上,于每年11月中旬前择优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印证资料,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考核验收组进行综合考核评审。对已创成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省、市将通过不定期组织暗访和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办,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认证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四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乡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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