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财政 “三保”工作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财政
“三保”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湖北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部署和要求,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称“三保”)工作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确保各项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三保”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并重的政策导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统筹本地本系统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二、强化收入征管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兑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要加强收入监测分析,认真分析疫情等相关因素对各项收入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财政收入运行情况,继续做好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走势分析研判。要加强税源调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动态监控。要科学调度,精准施策,坚持一月一调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完善协税护税联运机制,强化收入考核,做大做优总部经济。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制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对应收不收、不能完成非税收入计划的地方和部门要相应调减财政支出预算。
三、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各部门2019年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确需支出的省级专项结转结余资金按程序报批后方可使用。各部门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继续使用到2020年6月底,剩余资金全部收回。收回结转结余资金集中用于疫情防控、“三保”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要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将预算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提高“三保”能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上级专项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能够打通使用的要形成支出合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认真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加大清理收回力度,全力弥补减收增支缺口。
四、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各类行政运行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省的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三保”和全市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支出。市直部门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除与“三保”支出相关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压缩10%以上。各地一般性支出压缩比例不得低于市直部门。
五、强化预算约束刚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维护预算刚性约束,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方向,突破预算额度。对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执行的项目或者支出方向和重点发生变化的项目,及时调整用途,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2020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增加支出预算,确需增加支出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先从单位结余资金中解决,仍有不足的,再由市财政统筹专项资金解决。
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疫情影响跟踪分析,要以中央加大对湖北疫情防控政策支持力度为契机,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补齐短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争取力度大,争取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奖励。
七、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的流程监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内控管理机制。审计、财政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5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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