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 市检察院
潜江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人民政府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7日
潜江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着力打造我市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通过建立“府检联动”,构建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法治建设体系,全面服务保障潜江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为“府检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该联席会议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统计范畴,任务事项完成后即撤销。
(二)加强沟通协作。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申请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加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案件听证、大数据建设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开展重点督查。研究确定“府检联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者纪要议定事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四)推进专项衔接。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案情研判、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有力配合。行政机关及时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上传、分析和应用的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五)加强公益协同。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等机制。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机制,制定诉前磋商规范指引,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深化轻罪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适用,共同推进完善轻罪治理制度机制。做实轻罪矛盾化解和追赃挽损,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协同深入推进非羁押人员信息化监管、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
(七)促进调查协作。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依法查询、调取、复制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采取勘验物证、现场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开展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通报。
(八)拓展数据共享。推进行政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衔接,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质量,夯实数字检察和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合力维护社会基本秩序。
1.共同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邪教等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2.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强化金融安全风险预警,加强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3.共同维护社会安定。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涉安全领域相关案件办理,推进重大风险防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共同助推潜江四化同步发展。
4.共同助推现代化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发展这个主题,聚焦落实“双集中”,打造四化同步示范区,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立案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监督方式,依法审慎办理涉产业企业案件。
5.共同助推科技创新。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协调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制度,深化融合履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6.共同助推绿色发展。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一体办案机制,依托“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等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线索发现、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和管理机制,共同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环保督察、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行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周边安全秩序。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协同配合、预警研判,从源头防控逃废债风险。
8.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及项目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以良好的法治化环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商共治。
9.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探索构建轻伤害案件属地化解模式,实现轻罪案件源头治理。
10.推进更高水平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分析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预警,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联系渠道,加强配合协作,凝聚执法司法理念共识,实现多赢的治理格局。
1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机关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妨碍社会治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五)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
12.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化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协同落实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3.强化民生领域保障。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打击、支持起诉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对办理社会保险、赡养费、抚养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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