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
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21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市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加速产业数字化、品牌化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统筹各类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商特色产业生态构建、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及高质量发展等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二、推动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与线上引流
全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专项线上推广引流计划,以加速产业电商化、品牌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三、鼓励建设数字化云仓设施
鼓励企业利用(租赁、购买、盘活)本地闲置资产建设数字化云仓,每年开展促进产业发展优秀云仓评选,对入围的优秀云仓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与融资服务
加大金融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赋能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对有效拉动本市特色产业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科、市财政局)
五、附则
1.本措施所指的特色产业包括:小龙虾、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大健康、智能家居、文化旅游等。
2.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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