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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5898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潜江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09:00:00 文  号:潜政发〔2026〕1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10:00:00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

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121


关于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市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加速产业数字化、品牌化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统筹各类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商特色产业生态构建、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及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二、推动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与线上引流

全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专项线上推广引流计划以加速产业电商化、品牌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

三、鼓励建设数字化云仓设施

鼓励企业利用(租赁、购买、盘活)本地闲置资产建设数字化云仓,每年开展促进产业发展优秀云仓评选,对入围的优秀云仓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与融资服务

加大金融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赋能特色产业电商化转型。对有效拉动本市特色产业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科、市财政局

五、附则

1.本措施所指的特色产业包括:小龙虾、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大健康、智能家居、文化旅游等。

2.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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