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
措施》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4月8日
潜江市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铝基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循环高效的现代化铝基产业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园,对新建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标准化废铝集中分拣、交易、配送中心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或场地开展经营的企业,达到项目履约条件后,可享受厂房租赁补贴,连续给予项目厂房5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按不超过当地租赁厂房市场价格的90%给予补助;第2年至第5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潜江高新区、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2.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铝基新材料产业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3.支持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服务于铝基产业的公共物流枢纽、仓储中心及信息化调度平台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从市外采购废铝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转型。对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和购置用于提升产品档次、改进生产工艺、实现节能降耗的先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实际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省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G全连接工厂等称号的,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个品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6.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级、省级支持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铝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7.支持高端品质认证。支持再生铝在高端领域的研发应用。对以再生铝为主要原料生产高端应用产品,年度新增销售规模达到500吨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新增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再生金属高端产品国际国内权威认证,对首次通过国际航空航天(NADCAP)、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 16949)等高端领域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8.支持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对展位费、特装费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潜江再生铝”等区域品牌整体宣传推广,鼓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产业链企业举办行业论坛、产品推介等活动,对活动场租、会场搭建费用给予30%支持,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9.支持融资担保。对企业用于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贷款,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创新新型政银担“铝基产业贷”专项产品,为铝基产业链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高新投公司)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再生铜相关企业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负责审核认定执行。同一市场主体同时符合多项同类优惠扶持政策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