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车改方案出炉 4月底前基本完成 近半公车将被取消 每人每月补贴350元至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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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要参加车改
参加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保障公务用车的人员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鼓励参加车改)。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车改。
二、公务交通补贴多少
潜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参加车改的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5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450元/月,办事员及工勤3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补贴保障范围多大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泽口开发区、杨市办事处(以上四个办事处保障范围同市级党政机关)。各区镇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行政区域(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四、取消公车怎样处置
3月31日,全市公车改革动员大会后全面启动公车改革,推进力度加快,4月29日封车,封车后,公务交通补贴开始发放。
市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参加车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市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公车改革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五、如何防止公车私用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市党政机关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市纪委监察局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公车私用。
六、执法用车保留范围
执法执勤部门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我市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2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农业、国税、地税、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市执法执勤部门保留原执法执勤用车基数(扣除其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的60%。超过保留比例的单位,按每辆车每年6万元的标准,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费总额中扣减。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七、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市车改方案提出,各单位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现有司勤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
对其他在册的正式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对已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订立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未订立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车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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