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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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创造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就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人联合答记者问
●认定标准“并轨”,超限运输上限标准从55吨下调至49吨
●实行“一超四罚”,重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现象,将围绕非法超限车辆追溯货物场站、运输企业、驾驶人、货主责任,最高将吊销执照,因超限运输引发事故将追究刑责
●路警联合治超,将组建专门力量持续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从严打击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不法行径
●严格现场整改,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将由执法部门现场整改恢复,对查获的拼装、报废车辆将现场予以收缴报废,对驾驶非法改装车和拼装、报废车辆的驾驶人,将依法处罚直至拘留
●“源头”治理更严,范围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货物源头场站企业、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等全过程全环节,体现“溯源问责”原则,车辆谁生产谁负责、源头谁装载谁负责、违法车辆谁放过谁负责、超限货物谁收纳谁负责
●实施诚信记录、体现大数据治超,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将实施信用管理、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将会对相关生产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用评价、年检年审产生直接影响
【按语】2016年8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开启了新标准下的公路治超工作。新一轮公路治超工作在超限运输认定标准、治超工作措施方法、治超责任主体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调整,堪称“史上最严治超”,将对保护我市公路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五部委统一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从2016年9月2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了解新的治超标准究竟新在哪、严在哪,围绕《意见》及相关国家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管理局局长陈铁良和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文学联合接受了本报采访。
问:国家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这方面有国内和国际两大因素。国内看,超限超载因素已经成为我国公共安全、公众安全的重要隐患源,可以说是公路桥梁安全的“第一杀手”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隐患”,是危害社会经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一大顽疾。公路上行驶的一些超限车辆车货总重量都远超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严重威胁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研究表明,车辆超限超载达到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车主和驾驶员超限超载每盈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坏损失300元;如果车辆超限率达到50%,公路的正常使用寿命会缩短约80%,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的沥青混凝土公路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4年到3年,国家和地方每年因此需增加的公路养护资金高达一千多亿元,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公路路况严重下降、通行条件变差、安全保障能力减弱,甚至造成桥梁垮塌,危及车辆安全通行和人的生命安全。与此同时,超限超载会使车辆使用寿命、制动性能和动力性下降,降低车辆的综合性能,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威胁行车安全,加上超限车车体大、车辆加速性能明显降低、极易影响后车通行,大大降低公路的通行效率,造成交通阻塞和行车安全隐患。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表明,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巨额损失背后更是血淋淋的教训。超限超载运输还是我国运输市场价格背离价值规律、无序竞争混乱局面的罪魁祸首,直接导演了“超限超载—压价竞争—再超限超载—再压价竞争”的恶性循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一些汽车制造和改装企业为了迎合市场无序竞争和车主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反推了运输市场无序竞争和更严重超限运输现象向更高层面恶性发展。面对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国家出台了《意见》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及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从国家层面对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同时,从国际上看,我国超限超载标准一直实行“双轨制”,交通认定超限、交警认定超载而且标准不一致,给超限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理留下法制“缝隙”、处理难度加大,与国际惯例不一致,例如旧标准我国货车最大车货总荷载为六轴及以上55吨、而国际通行为49吨,造成我国超标货车出不了国门而东盟等国家地区货车却可以入关的现象,新标准将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问:如何评价我市的治超工作形势和现状?
答:首先从区位上讲,我市处于治超工作的“下游”地位——流入多、压力大。潜江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公路交通网发达,境内5条国道、5条省道交汇,过境交通量非常大,国省道日平均交通量达4万余辆次(不含高速公路),属于典型的交通流量输入地和过境地,这其中大中型货车占比约17%左右,超限车辆占比达12%左右,这当中约90%为过境车,是典型的“输入型超限”。其次从物产方面讲,潜江基本不产建筑地材,属于大宗建材和煤炭等工业原料的净流入地,公路运输是这些原材料的主要运输方式,公路超限运输的问题一直很突出。第三,从发展阶段讲,我市仍处于基础设施完善和提档升级、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期,“十二五”以来我市境内汉宜高铁、潜石潜枣高速、江汉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境内建材需求剧增,大量外地大型改装自卸车涌入潜江从事建材运输,给我市公路桥梁带来了毁灭性破坏。统计显示,“十二五”我市有5条国省干线和6条市级干线公路被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建材通道,在超限超载车辆碾压下破坏严重,其中完全报废2条;全市77座列养公路桥梁中,有37座成为Ⅲ类以上桥,其中被作为施工单位建材运输通道的公路桥梁经检测全部为Ⅳ类以上危桥;“十二五”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破坏的修复资金高达3亿元,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这类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与此同时,在非法超限的巨大利益面前,一些非法超限超载车主铤而走险,他们无视国家法度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冲岗冲卡、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综上所述,潜江的治超工作形势可以用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压力巨大、矛盾尖锐来概括。
在专门治超机构上,我市公路局早在2009年就依法设立了广华超限检测站。为了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势头,今年4月起我市交通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治超工作专班,开展了以广华治超站为据点的“联合治超百日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交警驻站、路警联勤、联合治超”工作模式,市公安局“219省道潜江广华公安交通安全执法站”正式移驻广华超限检测站,与治超站合署办公、联勤治超,并以该站为核心构建了“联勤治超10分钟警务圈”执法支援力量,将周边的广华、高场、积玉口三个派出所划入“10分钟警务圈”,严厉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始终保持了打击超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百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共检查车辆75412辆次,查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8675辆次,卸载货物1.5万吨,共查处暴力抗法案件26起、具结悔过20人,给予治安拘留3人、治安警告1人、吊销驾驶证1人、驾驶证降等处理6人、做扣分处理162人次,同时开展了超限“源头”治理,查处违规经营砂场4处,有效震慑了超限违法行为,冲岗闯关、暴力抗法情况明显好转,广华治超站过站车辆超限率由超过20%下降到5%左右,成效显著。但是进入8月下旬以来,我市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又有所反弹,联合专班随之开展了针对性专项打击,封堵超限砂源2处,并于9月18日正式开启“新标准”治超序幕,在全省率先设立“非法改装车现场整改场”,配备了大功率等离子切割设备用于切割非法改装车辆部件,已经切割非法改装货车墙板20辆。我们重申,市治超工作专班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治理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奉劝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主、相关运输企业莫存侥幸、依法上路、守法运营、配合检查、共荣共进,对一切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我们将严守标准、秉持原则、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为我市路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出行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问:以《意见》为核心的“治超新政”一系列政策法规与以往有很大不同,被称为“史上最严治超”,那么它究竟新在哪、严在哪,与老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与上一轮治超政策相比,新的治超政策策略更加适应当前的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更加与国际接轨,新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之一:统一了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改变过去公路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超限与超载的认定统一向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看齐、实现“一把尺量到底”。其中社会普遍关心的“公路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上限值”从55吨下调至49吨,四轴载货汽车(如前四后八轮自卸车)车货总重量上限由40吨下调至31吨。
变化之二:规范了超限许可管理与违法超限管理。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同样向新修订的GB1589-2016国家标准看齐,其中对载运不可解体大件运输的超限许可优化了许可流程,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规范了验算、加固、改造等行为和超限许可收费,建立了超限运输许可信誉管理制度,到2016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建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联网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办证、电子证通行、全国统一制证、统一验证和一证通全国,方便跨省大件运输承运人,减少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支出;在散货运输的违法超限管理方面,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规范了治超路面执法行为,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确立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如在社会普遍关心的超限超载行为“如何处罚”问题上,统一了“每超限1吨罚款500元、3万元封顶,并必须卸载”的执法标准。
变化之三: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规范了执法流程。明确了公路路政与公安交警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路警联合执法,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打击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变化之四:强化了源头管理。一是将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和“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管理,从车源“堵”超限;二是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称重出场等方式,从货源“堵”超限;三是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从途中和去向“堵”超限。如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对加高墙板等货车非法改装型为如何处理”问题,明确了由公安交警责令恢复原状并当场整改,所需设备工具由超限检测站配备;对查获的拼装、报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变化之五:积极探索信用治超。包括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等。
变化之六: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推动“互联网+治超”的运用,整合治超站检测数据、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大件运输许可数据、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交通量统计数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市场准入数据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运行数据,作为治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治超工作考核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问:“一超四罚”是治超新政的新提法和新亮点,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实现?
答:“一超四罚”的治理安排,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治超工作实践中针对超限超载行为手短抓不住、腿短赶不上、眼光短看不远和看得见的问题管不住、想得到的问题管不到的困境。针对超限超载运输的“一超四罚”,第一罚指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第二罚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第三罚指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第四罚指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将形成以超限超载运输实施为基点、向上下游分别延伸的超限超载运输过错追究处罚机制,体现全过程治超和治超全覆盖。就潜江而言,我们正在布局面向运输企业、货源场站、汽车维修企业等超限面源的新标准宣贯工作,在加强道路查纠基础上将启动对超限超载源头的追溯追究工作,形成治超长效机制。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新标准治超工作是如何布局的?
答:根据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已于9月21日零时与全国同步启动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治理时间是今年9月21日至明年7月20日,已经全面启用新标准。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应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个方面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固化路警联合治超格局,严打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不松劲,用10个月时间逐步达到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一步提升公路网整体安全保护水平的目标。这是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更是检验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问:针对目前一些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为躲避检查绕行农村公路、压坏农村公路现象,我们有什么措施进行防范打击?
答:由于国省干线公路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现象查纠很严,一些超限超载车辆利用我市发达的农村公路网绕行躲避超限检查现象确实是治超工作出现的新动向。由于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等级低、荷载标准低,超限超载车辆在上面行驶会对其造成极大破坏和严重隐患。对此,市政府在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后的治超工作布置会上,市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属地负责、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履好责,采取综合手段抓好本辖区公路治超工作,重点加强对区域内砂场、煤场、货场、砖场、商混场等“五小”场站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强本辖区县乡村道路超限运输行为监督管理,对荷载等级低的公路桥梁,要设置限宽墩、限高架,禁止超限车辆通行这些路段。同时,市治超工作专班将加强巡查和属地联动力度,对绕行农村公路桥梁的超限超载车辆将依法加重处罚,造成路桥损失的要坚决清算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面对治理货车非法改型改装和超限超载这场硬仗,我们将如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
答:潜江的公路治超工作成绩总体上在全省靠前,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那是对前阶段工作而言。在新标准下,我们的目标更高、标准更严、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但我们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有部门联合、路警联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有全体治超执法人员的必胜信心和信念,相信我们会取得新成绩、完成新任务。在组织上,市政府已经有全市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我市的“打非治超”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要求进一步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班,加强路面执法力量。在纪律保障和制度保证上,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统一处罚标准和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对不按程序标准办事和不文明执法现象。治超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更多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市的治超工作,共同保护我们的路桥安全、交通安全和出行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摘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
(一)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四)加强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三、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
(五)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六)完善道路监控网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质检部门应当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交通运输、公安、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道路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九)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十一)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鼓励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型发展。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探索对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十二)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
五、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十四)健全完善地方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参加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
(十五)保障治超执法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十六)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摘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2016年9月2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公路货运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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