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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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近期发布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文件要求,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的前提下,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我们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省内通办业务事项内容
省内通办事项210项,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类6项、税务认定类18项、发票办理类11项、申报纳税类29项、优惠办理类120项、证明办理类2项、预约办理类22项、宣传咨询类2项。
二是明确了省内通办的方式
省内通办办理方式分为纳税人网上办理和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网上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包括网上申报、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普通发票管理、机动车销售发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工会经费代征)、移动办税平台、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货运发票开票子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分别办理。
纳税人无法自行网上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国税机关任何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办税服务厅人员窗口人员受理后进行办理,或者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理。
三是明确省内通办涉税文书单证的取得方式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省内通办业务中,涉及到领取有关证明、税务文书等事项的,可以在网上自行打印,也可申请主管国税机关邮寄送达,或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出具;涉及到发票、税务证件等实物领取的,可申请主管国税机关邮寄送达,也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是省内通办办理进度的查询方式
纳税人可以登录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实时查询涉税事项的办理状态;也可以向省内任一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办税服务厅应当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查询,并告知纳税人。
五是关于纳税人纸质资料的保管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的省内通办事项,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省内通办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办理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纸质资料,业务办理完毕后,相关资料由受理办理的国税机关留存归档。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受理办理的国税机关根据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结果出具的税务文书,纳税人作为涉税资料备查。
六是不纳入省内通办的情形
纳税人存在欠税、未申报、违章行为未处理、稽查未结案或者是非正常户的,不纳入涉税事项省内通办,应回税务登记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处理完上述情形后,可办理省内通办业务。
七、《公告》施行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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